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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某公司系国有独资企业,是某省对外窗口。1996年8月,该公司与泰国港务局签订了生产翻斗式挖泥船合同,扣除国外应付费用后,应得2.63亿泰铢,按当时泰铢对美元汇率25泰铢兑换1美元计算,折合1055万美元。同时,该公司与国内某进出口公司(香港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签订金额为838万美元的出口合同,由某进出口公司办理报关出口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