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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基本实现了对司法鉴定收费的统一管理,具有进步之处。然而,我国司法鉴定收费管理仍然存在若干不足之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拓宽《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司法鉴定费用的性质为"公益性服务费",细化收费标准的确立依据,对新增的"三大类"鉴定项目的收费实行价格审批制度,强化对司法鉴定"协议收费"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