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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作不仅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也是调节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主要手段,是决定国家治理能力强弱的关键。所以当前建立和完善财政制度应当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基础,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本文将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探究现代财政制度建设问题。
一、现代财政制度的内涵及特征
(一)现代财政制度内涵。财政制度是根据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所制定的、规范财政收支活动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现代财政制度是指社会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一定水平的前提下,形成了科学的财政税收体制、各项财政工作的立法比较完善、事权清晰明确、财政透明度高、财政工作富有效率、建立了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等。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现代财政制度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征:(1)现代财政制度要具备全面、统一的特征。在财政的收支制度上,由于长期存在着预算外资金及专项资金的账户管理问题,导致我国地方政府在财政资金的征收和使用上缺乏监管,阻碍了全国经济的协调、全面发展,因此要打破收支预算分割的局面,建立全面统一的预算。(2)现代财政制度要依法治理国家。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财政工作也要遵从法治的原则,制度的建立、执行、修改、审批等都要遵从法律程序进行。(3)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高效率的特征。现代财政制度应该要体现出行政效率和社会的经济效率,即财政制度的执行过程顺畅,行政人员有效率,同时财政制度还能对社会经济起到调节的作用,体现出经济效率。(4)现代财政制度应该是透明的制度体系。增加我国财政透明度,让更多的社会成员能够对财政工作进行监督。
二、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要性
(一)我国当前经济转型期的发展要求
现代财政制度应当立足于国情,与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结合起来。当前正处于我国经济发展的转型期,旧的产业结构模式不适合现在的经济发展形势,亟需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而完全依赖市场的作用又不能达到我们的要求,因此必须发挥财政制度对经济的调节作用。通过财政的手段,合理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实现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因此我们必须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二)现代财政制度有利于建立公平、统一的市场
公平、统一的市场环境是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統一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财政支出,可以有效的减少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的地区保护,消除地区间的不规范竞争,实现各区域间经济主体公平的发展,减少市场矛盾,促进区域间的协调发展。
(三)现代财政制度有利于社会成员平等的享用公共物品和服务
现代财政制度是能够适应现阶段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财政制度,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已经实现,我们要向着建设小康社会全面迈进,财政职能在这一阶段也要兼顾民生问题。社会保障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医疗卫生工作有待提高,教育公平问题仍需要改善,这些都是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事情,我们财政工作须遵守一个原则就是社会公平,因此我们需要建立能够让社会成员平等享用公共物品和劳务的现代财政制度。
(四)现代财政制度有利于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责任范围的划分
事权和财权是财政部门履行其职能的两个不可或缺的权能,以往我国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事权和财权上经常混淆不清,造成了政府部门行政效率低下,重复审批,滥用职权等很多弊端,阻碍了经济的正常运行。现代财政制度的特征之一就是要划分清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权能归属,提高行政部门的办事效率,推动经济顺利有序的发展。国务院已经出台《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如何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央与地方如何划分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相关要求,并制定了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
三、我国当前财政制度与现代财政制度的差距
(一)财政制度法治化水平需要提高
无论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还是财政制度现代化都需要有法律作为保障,而我国当前的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较低。我国虽然很重视财政制度的建设,但是实际中过分依赖于政府的文件,缺乏权威性的法律作为依据,这就导致财政制度无法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尤其是在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时,因为没有法律做后盾,一些财政制度经常是修修改改、不断调整,这种做法导致财政制度缺乏稳定性与权威性。比如在征税的过程中,财税部门有的时候是根据指令性计划进行征税而非依据法律征收,这就导致了税收的征收缺乏法律依据,虽然我国当前一直强调小政府、大社会,但是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仍然没有分清,政府审批的事项程序繁琐,决策主体过多,行政效率低下。
(二)财政民主决策水平需要提高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指在社会经济利益重构时不能简单的依赖暴力的方式推行,而是要充分考虑各方主体的经济利益,在法治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沟通,通过民主和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然而我国当前的财政决策过程更多的是强调政府的主体性,忽视了市场、社会组织以及纳税人等其他主体的合理诉求。我国的财政管理制度、税收体制、预算体制等等都是由政府决定的,社会成员没有机会和渠道参与到财政决策制订的过程中,虽然纳税人是财政收入获得的主要来源,但纳税人对财政政策的影响力非常弱小,财政工作中缺乏民主决策的过程。
(三)财政工作要注重社会公平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的经济得到迅猛的发展,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但是社会公平的价值观却没有和经济的发展同步。社会公平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价值取向,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在财政实践工作中部分行业和公众遭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如在当前我国财政提供的服务中,城镇居民享受到的益处远远多于农村居民,财政支出对城镇建设的投入规模也要远高于农村,财政对国有企业的支持力度和投入远高于非国有部门等等,这些都体现了目前的财政制度和现代化财政制度之间的差距。 四、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现路径
(一)依法治国与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制定和完善财政法以及相关法律。财政法的核心就是要明确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以及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应该明确财政在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作用。完善立法,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财政决策不僅依赖于政府,还要体现市场主体的作用,加强纳税人的参与,使得税收规范化、合法化,最后使得财政工作的行政效率得以提高。
逐步实现税收的法治化。当前我国税收方面的法律制度不是很全面,税收的程序与标准都没有细化到法律中,实现税收的法治化即要完善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实现税收程序的法治化,逐步实现财政工作的法治化,将法律细化到每一种税收都有详细的法律依据,在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要制定法律,将税收的各项要素均纳入法律规定范围,这样就保证了财政工作有法可依,这样就可以减少在实施税收的过程中过分的依赖实施细则,也可以保证财政政策的稳定性,提高财政政策的权威性,提高税收程序的法治化与规范化。
(二)民主协商与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现代财政的建设就要实现民主协商机制,要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人民的利益。在制定财政政策的时候,要充分吸收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征求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最后的财政决策既方便于财政部门实施,还要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社会成员的利益。征求群众的意见并不只是说说而已,一定要落实到实处,扩大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
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要想真正实现民主协商机制,首先要对政府部门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所以要实现民主,首先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于有关财政决策的相关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并对重要事项做出说明,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信息公开透明可以使社会成员更好的了解财政决策并参与到财政决策的制定中来,真正实现财政工作民主化。
(三)公平正义与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下,要全面深化改革,要促进公平正义。从财政角度来看,促进公平正义就是要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例如交通、医疗以及社会保障等,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要保证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使社会成员享受同样的社会产品和服务,获得同等的受教育的机会,获得同等的接受医疗保健的机会等等,优化财政政策,消除各种有歧视性的财政税收政策,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
一、现代财政制度的内涵及特征
(一)现代财政制度内涵。财政制度是根据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所制定的、规范财政收支活动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现代财政制度是指社会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一定水平的前提下,形成了科学的财政税收体制、各项财政工作的立法比较完善、事权清晰明确、财政透明度高、财政工作富有效率、建立了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等。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现代财政制度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征:(1)现代财政制度要具备全面、统一的特征。在财政的收支制度上,由于长期存在着预算外资金及专项资金的账户管理问题,导致我国地方政府在财政资金的征收和使用上缺乏监管,阻碍了全国经济的协调、全面发展,因此要打破收支预算分割的局面,建立全面统一的预算。(2)现代财政制度要依法治理国家。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财政工作也要遵从法治的原则,制度的建立、执行、修改、审批等都要遵从法律程序进行。(3)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高效率的特征。现代财政制度应该要体现出行政效率和社会的经济效率,即财政制度的执行过程顺畅,行政人员有效率,同时财政制度还能对社会经济起到调节的作用,体现出经济效率。(4)现代财政制度应该是透明的制度体系。增加我国财政透明度,让更多的社会成员能够对财政工作进行监督。
二、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要性
(一)我国当前经济转型期的发展要求
现代财政制度应当立足于国情,与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结合起来。当前正处于我国经济发展的转型期,旧的产业结构模式不适合现在的经济发展形势,亟需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而完全依赖市场的作用又不能达到我们的要求,因此必须发挥财政制度对经济的调节作用。通过财政的手段,合理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实现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因此我们必须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二)现代财政制度有利于建立公平、统一的市场
公平、统一的市场环境是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統一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财政支出,可以有效的减少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的地区保护,消除地区间的不规范竞争,实现各区域间经济主体公平的发展,减少市场矛盾,促进区域间的协调发展。
(三)现代财政制度有利于社会成员平等的享用公共物品和服务
现代财政制度是能够适应现阶段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财政制度,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已经实现,我们要向着建设小康社会全面迈进,财政职能在这一阶段也要兼顾民生问题。社会保障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医疗卫生工作有待提高,教育公平问题仍需要改善,这些都是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事情,我们财政工作须遵守一个原则就是社会公平,因此我们需要建立能够让社会成员平等享用公共物品和劳务的现代财政制度。
(四)现代财政制度有利于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责任范围的划分
事权和财权是财政部门履行其职能的两个不可或缺的权能,以往我国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事权和财权上经常混淆不清,造成了政府部门行政效率低下,重复审批,滥用职权等很多弊端,阻碍了经济的正常运行。现代财政制度的特征之一就是要划分清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权能归属,提高行政部门的办事效率,推动经济顺利有序的发展。国务院已经出台《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如何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央与地方如何划分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相关要求,并制定了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
三、我国当前财政制度与现代财政制度的差距
(一)财政制度法治化水平需要提高
无论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还是财政制度现代化都需要有法律作为保障,而我国当前的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较低。我国虽然很重视财政制度的建设,但是实际中过分依赖于政府的文件,缺乏权威性的法律作为依据,这就导致财政制度无法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尤其是在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时,因为没有法律做后盾,一些财政制度经常是修修改改、不断调整,这种做法导致财政制度缺乏稳定性与权威性。比如在征税的过程中,财税部门有的时候是根据指令性计划进行征税而非依据法律征收,这就导致了税收的征收缺乏法律依据,虽然我国当前一直强调小政府、大社会,但是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仍然没有分清,政府审批的事项程序繁琐,决策主体过多,行政效率低下。
(二)财政民主决策水平需要提高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指在社会经济利益重构时不能简单的依赖暴力的方式推行,而是要充分考虑各方主体的经济利益,在法治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沟通,通过民主和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然而我国当前的财政决策过程更多的是强调政府的主体性,忽视了市场、社会组织以及纳税人等其他主体的合理诉求。我国的财政管理制度、税收体制、预算体制等等都是由政府决定的,社会成员没有机会和渠道参与到财政决策制订的过程中,虽然纳税人是财政收入获得的主要来源,但纳税人对财政政策的影响力非常弱小,财政工作中缺乏民主决策的过程。
(三)财政工作要注重社会公平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的经济得到迅猛的发展,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但是社会公平的价值观却没有和经济的发展同步。社会公平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价值取向,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在财政实践工作中部分行业和公众遭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如在当前我国财政提供的服务中,城镇居民享受到的益处远远多于农村居民,财政支出对城镇建设的投入规模也要远高于农村,财政对国有企业的支持力度和投入远高于非国有部门等等,这些都体现了目前的财政制度和现代化财政制度之间的差距。 四、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现路径
(一)依法治国与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制定和完善财政法以及相关法律。财政法的核心就是要明确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以及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应该明确财政在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作用。完善立法,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财政决策不僅依赖于政府,还要体现市场主体的作用,加强纳税人的参与,使得税收规范化、合法化,最后使得财政工作的行政效率得以提高。
逐步实现税收的法治化。当前我国税收方面的法律制度不是很全面,税收的程序与标准都没有细化到法律中,实现税收的法治化即要完善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实现税收程序的法治化,逐步实现财政工作的法治化,将法律细化到每一种税收都有详细的法律依据,在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要制定法律,将税收的各项要素均纳入法律规定范围,这样就保证了财政工作有法可依,这样就可以减少在实施税收的过程中过分的依赖实施细则,也可以保证财政政策的稳定性,提高财政政策的权威性,提高税收程序的法治化与规范化。
(二)民主协商与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现代财政的建设就要实现民主协商机制,要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人民的利益。在制定财政政策的时候,要充分吸收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征求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最后的财政决策既方便于财政部门实施,还要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社会成员的利益。征求群众的意见并不只是说说而已,一定要落实到实处,扩大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
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要想真正实现民主协商机制,首先要对政府部门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所以要实现民主,首先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于有关财政决策的相关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并对重要事项做出说明,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信息公开透明可以使社会成员更好的了解财政决策并参与到财政决策的制定中来,真正实现财政工作民主化。
(三)公平正义与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下,要全面深化改革,要促进公平正义。从财政角度来看,促进公平正义就是要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例如交通、医疗以及社会保障等,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要保证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使社会成员享受同样的社会产品和服务,获得同等的受教育的机会,获得同等的接受医疗保健的机会等等,优化财政政策,消除各种有歧视性的财政税收政策,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