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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法治化的一个基本的、内在的逻辑是要求一切的公共行政活动及其行为必须严格地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实施和运作,最终实现公共行政合法化。不过,法治体系与公共行政体系的折冲和碰撞以及公共行政职能的不断嬗变、演化发展及持续扩张,使得这一逻辑理路面临着越来越为严峻的现实挑战。由此,进一步加快落实公共行政的科学化与民主化,从而使专家理性式的合法化与公众参与式的合法化真正同公共行政法治化的政法一致式合法化之间实现同步、统一和对接,最终形成一种多元化的公共行政法治体系的制度模式并使其长效化,就成为一项迫切而艰巨的战略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