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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实施绿色施工加快推进转型项目建设的通知》,为深化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快推进转型项目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等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实施主体的责任,其中规定夜间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