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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4月,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处长看到新建的“中国标准牛奶豆乳股份有限公司”在报上刊登广告,说是:“科学使上海人每天能够喝上来自新西兰的新鲜牛奶。”就向这个公司发出警告:“你们在《新闻报》上的广告,无论是图形还是文字全没有标注‘复原’的字样。我告诉过你们,尽管看起来你们的卫生状况不错,但是你们不能使用A级鲜奶的名称;必须标明‘复原奶’。要求你们必须立即进行纠正,不得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