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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实务中,被保险人保险金请求权与债权人债权之冲突屡见不鲜,然而,我国尚未有法律对之加以规定,学界亦是众说纷纭.基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我们不能简单的对之予以定论,而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当受益人为第三人且投保人投保出于善意时,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权应当优先于债权,反之,则应当允许债权人对该笔保险金行使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