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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征用补偿机制是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疫情依法防控中不可或缺,现行立法却并未提供与其重要性和特殊性相匹配的制度保障.国家层面立法的原则性导致了地方立法并不具备完整的逻辑链条,在规范征用主体、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等具体内容时无法为疫情防控实践提供明确、充分的指引,补偿程序方面的制度缺口也亟须补足.通过法经济学分析可以得出,将合法预期保护原则引入后续修法能够提供解决之道.在立法形式上,应通过专门立法完善应急征用补偿制度体系,构建可操作性良好的合法预期利益判断标准;在具体内容上,应通过修法明确补偿的范围和标准,并探索建立以常态下的预征用协议为主、应急状态下的征用决定为辅的征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