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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改革传统医药法类课程体系“大而全”以及机械地以部门法为教学单元的编排模式,应注重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系统性、有机性和理论性。必须对我国医药法类的法律制度进行科学分类。医学院校法学专业的医药法类课程可由以下六门课程组成:医事法、药事法、公共卫生法、精神卫生法、传统医学法、生物医学法。新的医药法学课程体系以法学的视角思考问题,对医学院校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学生有很强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