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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北京电车公司经过三年多的筹建,于1924年12月17日举行了隆重的开车典礼,第二天正式售票营业。人们在享受电车带来的交通便利的同时,最为关注的还是电车的票制和票价问题。
一、票制
票制即关于票证的制度。北京电车公司票证的种类较多,主要包括直通票、分段票、长期月票季票、特种月票季票、免费票以及半价票等。
1、直通票和分段票
直通票和分段票是最基本的票种,其票制相应地分为均一票制和分段票制。实行均一票制时,无论乘客乘坐路途远近,都售直通票,票价一律相同。实行分段票制时,根据路途远近分别售一段、两段票,票价不同,实行按里程计价售票。
世界各国的电车票制分为均一制和分站制两种。均一制即乘客不论乘车远近,票价一律相同,日本、香港的电车采用均一制。分站制是按站论价,上海英法租界的电车采用分站制。
北京电车公司在运营之初尚无经验,便仿照上海英法租界的电车票制,实行分站制。将车上座位分头等、二等,按等级售票,每等票又分为十四种,共二十八种。试行两年以后,因“种类太烦,记忆难周,票生与乘客俱感不便”,北京电车公司便给京都市政公所呈文,在呈文中要求采用均一制,将等级取消,改为一律平等。同时提出如果使用均一票制,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原因是如果票价过高,对短路乘客来说不公平,而票价过低,公司又会赔累不堪。可见,采用均一制容易,而规定均一票价却非常困难。
鉴于上述原因,北京电车公司借鉴均一制和分站制各自的长处,“兹拟适用均一票制,而仍于长短路线,略分等差。”由于北京电车公司“在京内四城,敷设各线,分路行车”,于是根据各线路的长短不同,采取均一制和分段制两种形式的票制。均一制是指对于不到十里的线路,完全采用一种票价;分段制是指十里以上的线路大致均分为两段,按段售票,采用两种票价。各线路的票制分为一段和两段两种,也就是说,分段制实际上就是两段制。
这样,车票由原来的二十八种变为两种,无论票种还是票价均大为简略。对乘客来说,长途搭乘者,车票价格便宜,速度快,节省时间。“省时节费,此其特长。”就短途乘客而言,“电车到站停留,及乘客众多时上下拥挤,均耗费时间不少,故短途电车之速率,或反不及人力车,而短途人力车之车资(如天桥至珠市口或珠市口至前门约铜元五六枚)或反廉于电车。” 由于价高费时,短途乘客可改乘人力车。同时也使电车公司与人力车夫之间争夺乘客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即“为人力车夫宽留地步,而于极少数之短途乘客,绝不至感受何种不便。”对于售票生,则省去了繁琐的记忆,手续也变得简便從而便于找付。
2、长期月票、季票
北京电车公司为社会各界往返便利起见,特发行长期票两种:一为月票,有效期间一个月;一为季票,有效期间三个月。1925年4月1日开始发行。长期月票有头等、二等之别。头等月票售价六元,每日仅合大洋二角。二等月票售价四元,每日仅合大洋一角三分。长期季票亦有头等、二等之别。头等季票售价十二元,二等季票售价九元,每日仅合大洋一角。要求必须粘贴相片,仅限本人使用。长期月票、季票价格低廉,降低了市民公交出行成本。无论乘坐哪一路电车都可,并且一天之内乘车不计次数,可以使人们“无零星购票之烦,而有遨行自如之便。”这就为乘客提供了便捷优惠的公共交通服务。
3、特种月票、季票
1925年5月1日,北京电车公司为便利团体或住户轮流乘车,发行特种月票、季票,由崇文法华寺街电车公司票务课或西总布胡同出纳课负责办理。特种月票头等每张大洋八元,二等每张大洋五元;特种头等季票票价大洋十五元,二等(见图1、图2)每张大洋十二元。特种月票、季票不贴相片,无论何人均可持用。特种月票、季票的好处是既方便又便宜。与长期月票、季票相比较:前者不须粘贴照片,任何人都可使用,而后者需粘贴照片且仅供本人使用。如当时《晨报》所介绍:“票面仅记户名,不设人名,亦不用照相,每次一人,用毕他人可继续使用,较之普通月季票尤为合算。凡有多数人集合之工厂、商铺、银行、铁路、官置学校、报馆、通信社及公共团体或居家住户最为相宜”。
4、免费票和半价票
免费票主要包括特种月、季票和警察乘车证以及乘车优待券(见图3)。由电车公司董事会核定后免费赠送有关机关,再由各机关发至个人手中。
自电车开行以来,北京电车公司并无免费乘车的规定,但由于电车的运营依赖于地方警察的维持,电车公司在运营之初不顾赔累,制定军警办公乘车优待赠送券办法,并赠送免费券,这在各国电车实为首创。北京电车公司规定:“凡穿制服长警搭乘二等车概行免费,每车以四人为度,如已满四人,候次车再乘。如系便服警察或官兵因公乘车,拟另送免费期票,凭票上车。”电车公司为优待军警而发放短期一次免费赠送券,要求军警持券上车。另外,电车公司还发放长期免费券,给各机关分送十张至二十张,以备有紧急公务时乘车之用。电车公司发放免费券本为军警办理紧急公务之用,但军警竟将优待券转赠或转售他人,本人上车并不持用,造成电车车务秩序混乱,给军人无票乘车提供了可乘之机。
电车公司的各种免费票证发放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军、警、宪、特、政府、法院机关等。票证发放的数量也很大,正如电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报告书中所指出的:“军事机关婪索赠送车券数达三千余张,警察机关每月发乘车证三万三千张,特种免费季票八百余张。”
半价票即票价减半销售,主要是为优待军人乘车而发售的,包括直通票、月票、季票等。
二、票价
电车票价由北京电车公司制定并在市政公所备案。京都市政公所会同京师警察厅与北京电车公司签定合同,第十三条载:“电车售票价目由公司按照道里远近,参酌市民生活程度,折衷订定,并报明公所备案。如遇有改定价目时,应于事先商明公所备案。”可见,北京电车公司基本上掌握着制定票价的主动权。
北京电车公司所定车站票价,原系采取上海英法租界电车票价制度,但由于所定票价太高,极小的一站也要铜元七枚或五枚,比洋车还贵,市民难以承受。1924年12月19日,北京《晨报》刊登《车价比人力车远贵市民将群起反对》的文章。文中说:“该公司所定乘车票价,似嫌昂贵,比较人力车增高三分之一”。由于车价太高,引起了一般市民的反对。电车公司为此召开股东会讨论车价问题。在会上有人提议“电车票价应略行减轻”,经讨论,多数人赞成车票减价并获得通过。
北京电车公司在电车运营试行两年后,由于票制的改变,票价也随之改变。即十里以内采用均一票制,票价大洋三分,合铜元十二枚;十里以上采用分段制即二段票制,票价大洋六分,合铜元二十四枚。“如北新桥至太平仓之间,天桥至西单牌楼之间,西单至西直门之间,西四至中央公园之间,中央公园至东四牌楼之间,北新桥至东单牌楼之间,东单至天桥之间,均为一段。凡在一段范围以内,出三分票价,即可通行无阻。如系两段,定为大洋六分。如天桥至西直门之间,北新桥至天桥之间,东四牌楼至西四牌楼之间,均为两段。凡在两段范围以内,出六分票价,即可通行无阻。”改定的票价分为三分与六分两级,其平均数为四分半,“廉于香港票价约三分之一,廉于东京票价约一半”。
改正的票价不仅价格便宜,而且使用方便。北京电车公司最初的票价是使用大洋,因车票种类达二十八种之多,票价有几分几厘,所以折合铜元比较困难。而改正的票价根据现行价目删繁就简,“纳二十八种于两种”,仅有三分、六分两类,折合铜元时“如发现尾零,凡不及铜元一枚者概予抹去,即不致发生困难”, 因此,使用起来比较方便。
总之,北洋政府时期,北京电车公司的票制由分站制改为均一制和分段制,适应了当时的现实状况,票价也相应进行了调整。从总体上看,这一时期电车票价的特点是:稳定、低廉。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历史学院
一、票制
票制即关于票证的制度。北京电车公司票证的种类较多,主要包括直通票、分段票、长期月票季票、特种月票季票、免费票以及半价票等。
1、直通票和分段票
直通票和分段票是最基本的票种,其票制相应地分为均一票制和分段票制。实行均一票制时,无论乘客乘坐路途远近,都售直通票,票价一律相同。实行分段票制时,根据路途远近分别售一段、两段票,票价不同,实行按里程计价售票。
世界各国的电车票制分为均一制和分站制两种。均一制即乘客不论乘车远近,票价一律相同,日本、香港的电车采用均一制。分站制是按站论价,上海英法租界的电车采用分站制。
北京电车公司在运营之初尚无经验,便仿照上海英法租界的电车票制,实行分站制。将车上座位分头等、二等,按等级售票,每等票又分为十四种,共二十八种。试行两年以后,因“种类太烦,记忆难周,票生与乘客俱感不便”,北京电车公司便给京都市政公所呈文,在呈文中要求采用均一制,将等级取消,改为一律平等。同时提出如果使用均一票制,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原因是如果票价过高,对短路乘客来说不公平,而票价过低,公司又会赔累不堪。可见,采用均一制容易,而规定均一票价却非常困难。
鉴于上述原因,北京电车公司借鉴均一制和分站制各自的长处,“兹拟适用均一票制,而仍于长短路线,略分等差。”由于北京电车公司“在京内四城,敷设各线,分路行车”,于是根据各线路的长短不同,采取均一制和分段制两种形式的票制。均一制是指对于不到十里的线路,完全采用一种票价;分段制是指十里以上的线路大致均分为两段,按段售票,采用两种票价。各线路的票制分为一段和两段两种,也就是说,分段制实际上就是两段制。
这样,车票由原来的二十八种变为两种,无论票种还是票价均大为简略。对乘客来说,长途搭乘者,车票价格便宜,速度快,节省时间。“省时节费,此其特长。”就短途乘客而言,“电车到站停留,及乘客众多时上下拥挤,均耗费时间不少,故短途电车之速率,或反不及人力车,而短途人力车之车资(如天桥至珠市口或珠市口至前门约铜元五六枚)或反廉于电车。” 由于价高费时,短途乘客可改乘人力车。同时也使电车公司与人力车夫之间争夺乘客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即“为人力车夫宽留地步,而于极少数之短途乘客,绝不至感受何种不便。”对于售票生,则省去了繁琐的记忆,手续也变得简便從而便于找付。
2、长期月票、季票
北京电车公司为社会各界往返便利起见,特发行长期票两种:一为月票,有效期间一个月;一为季票,有效期间三个月。1925年4月1日开始发行。长期月票有头等、二等之别。头等月票售价六元,每日仅合大洋二角。二等月票售价四元,每日仅合大洋一角三分。长期季票亦有头等、二等之别。头等季票售价十二元,二等季票售价九元,每日仅合大洋一角。要求必须粘贴相片,仅限本人使用。长期月票、季票价格低廉,降低了市民公交出行成本。无论乘坐哪一路电车都可,并且一天之内乘车不计次数,可以使人们“无零星购票之烦,而有遨行自如之便。”这就为乘客提供了便捷优惠的公共交通服务。
3、特种月票、季票
1925年5月1日,北京电车公司为便利团体或住户轮流乘车,发行特种月票、季票,由崇文法华寺街电车公司票务课或西总布胡同出纳课负责办理。特种月票头等每张大洋八元,二等每张大洋五元;特种头等季票票价大洋十五元,二等(见图1、图2)每张大洋十二元。特种月票、季票不贴相片,无论何人均可持用。特种月票、季票的好处是既方便又便宜。与长期月票、季票相比较:前者不须粘贴照片,任何人都可使用,而后者需粘贴照片且仅供本人使用。如当时《晨报》所介绍:“票面仅记户名,不设人名,亦不用照相,每次一人,用毕他人可继续使用,较之普通月季票尤为合算。凡有多数人集合之工厂、商铺、银行、铁路、官置学校、报馆、通信社及公共团体或居家住户最为相宜”。
4、免费票和半价票
免费票主要包括特种月、季票和警察乘车证以及乘车优待券(见图3)。由电车公司董事会核定后免费赠送有关机关,再由各机关发至个人手中。
自电车开行以来,北京电车公司并无免费乘车的规定,但由于电车的运营依赖于地方警察的维持,电车公司在运营之初不顾赔累,制定军警办公乘车优待赠送券办法,并赠送免费券,这在各国电车实为首创。北京电车公司规定:“凡穿制服长警搭乘二等车概行免费,每车以四人为度,如已满四人,候次车再乘。如系便服警察或官兵因公乘车,拟另送免费期票,凭票上车。”电车公司为优待军警而发放短期一次免费赠送券,要求军警持券上车。另外,电车公司还发放长期免费券,给各机关分送十张至二十张,以备有紧急公务时乘车之用。电车公司发放免费券本为军警办理紧急公务之用,但军警竟将优待券转赠或转售他人,本人上车并不持用,造成电车车务秩序混乱,给军人无票乘车提供了可乘之机。
电车公司的各种免费票证发放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军、警、宪、特、政府、法院机关等。票证发放的数量也很大,正如电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报告书中所指出的:“军事机关婪索赠送车券数达三千余张,警察机关每月发乘车证三万三千张,特种免费季票八百余张。”
半价票即票价减半销售,主要是为优待军人乘车而发售的,包括直通票、月票、季票等。
二、票价
电车票价由北京电车公司制定并在市政公所备案。京都市政公所会同京师警察厅与北京电车公司签定合同,第十三条载:“电车售票价目由公司按照道里远近,参酌市民生活程度,折衷订定,并报明公所备案。如遇有改定价目时,应于事先商明公所备案。”可见,北京电车公司基本上掌握着制定票价的主动权。
北京电车公司所定车站票价,原系采取上海英法租界电车票价制度,但由于所定票价太高,极小的一站也要铜元七枚或五枚,比洋车还贵,市民难以承受。1924年12月19日,北京《晨报》刊登《车价比人力车远贵市民将群起反对》的文章。文中说:“该公司所定乘车票价,似嫌昂贵,比较人力车增高三分之一”。由于车价太高,引起了一般市民的反对。电车公司为此召开股东会讨论车价问题。在会上有人提议“电车票价应略行减轻”,经讨论,多数人赞成车票减价并获得通过。
北京电车公司在电车运营试行两年后,由于票制的改变,票价也随之改变。即十里以内采用均一票制,票价大洋三分,合铜元十二枚;十里以上采用分段制即二段票制,票价大洋六分,合铜元二十四枚。“如北新桥至太平仓之间,天桥至西单牌楼之间,西单至西直门之间,西四至中央公园之间,中央公园至东四牌楼之间,北新桥至东单牌楼之间,东单至天桥之间,均为一段。凡在一段范围以内,出三分票价,即可通行无阻。如系两段,定为大洋六分。如天桥至西直门之间,北新桥至天桥之间,东四牌楼至西四牌楼之间,均为两段。凡在两段范围以内,出六分票价,即可通行无阻。”改定的票价分为三分与六分两级,其平均数为四分半,“廉于香港票价约三分之一,廉于东京票价约一半”。
改正的票价不仅价格便宜,而且使用方便。北京电车公司最初的票价是使用大洋,因车票种类达二十八种之多,票价有几分几厘,所以折合铜元比较困难。而改正的票价根据现行价目删繁就简,“纳二十八种于两种”,仅有三分、六分两类,折合铜元时“如发现尾零,凡不及铜元一枚者概予抹去,即不致发生困难”, 因此,使用起来比较方便。
总之,北洋政府时期,北京电车公司的票制由分站制改为均一制和分段制,适应了当时的现实状况,票价也相应进行了调整。从总体上看,这一时期电车票价的特点是:稳定、低廉。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历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