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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财产法律制度的设计应当遵从市场指向型、功能性、自由统御型智慧财产法的思考方法,在通过分担市场、立法、行政、司法的作用,以实现有效率的制度的同时,也应当确保自由的追求、面向程序的构想,这两者作为阐述智慧财产制度设计方法的智慧财产法政策学的纵坐标和横坐标,共同发挥作用。在政策形成过程中,易于组织化的大企业的利益容易被反映,不易组织化的私人的利益难以被反映,由于这种结构性不均衡的作用,智慧财产权往往被过度强化。因此,为了尽可能消除不均衡,一边探索统领政策形成过程的构造,同时为了确保自由,通过运用司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