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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概况
捷克地处欧洲中心,面积7.9万平方公里,人口1020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欧洲铁路分布最广的国家之一。有4个主要国际机场,另有58个国内运输机场,捷与欧洲河运网络连接在一起。硬煤蕴藏量为65亿吨,居欧洲第五位。
捷克自1993年独立,1999年3月加入北约。2004年5月1日成为欧盟正式成员。目前,捷克是中东欧地区吸引外资名列前茅的国家,吸引外资主要集中在汽车、电子、化工、建筑等领域。近年来,捷政府相继出台了包括税收、产业、就业、研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促进捷引资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005年吸引外资额达110亿美元,是多年来引资最多的一年。截至2005年底,捷累计引资超过600亿美元。捷克的投资风险等级被标准普尔公司评为A+级(长期信用等级)和A1级(短期信用等级)。
捷作为出口型经济国家,入盟后外贸发展对其经济增长影响举足轻重。2005年,外贸总额达到1544亿美元,其中出口增长16.3%,达到781亿美元,进口增长11.9%,达到763亿美元,顺差为17.9亿美元,是1993年以来的首次贸易顺差。欧盟国家是捷主要贸易伙伴,与欧盟国家贸易额占贸易总额的约77%。
双边经贸合作
捷克是中国在中东欧地区重要的贸易伙伴。近年来,双边经贸关系发展迅速,两国贸易额大幅增长。据中方统计,2005年双边贸易额达到20.4亿美元,其中中方出口16.7亿美元,进口3.7亿美元。中方对捷出口的主要商品是:计算机与通信技术、服装、轻纺产品、鞋类、食品和轻工产品等。
在两国贸易取得很大发展的同时,双边经济合作也有很大进展,相互投资规模扩大。 目前在捷的中资公司(包括国营和民营)约300余家,主要从事纺织品贸易、餐饮服务业、食品加工、蔬菜种植、玻璃生产以及房地产等。经营服装纺织品的中资公司主要以批发贸易为主,是捷超市服装纺织类产品的主要供货商。但随着长虹彩电等已签项目的落实及投资领域的逐步扩展,中国在捷投资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目前适合中国企业投资的行业有:汽车配件、家电、电信、物流、旅游、轻工、服装、木材加工、信息软件研发等。捷克市场日益红火,就像结满硕果的园林,企业在进入时也要小心护园的“篱笆”。
贸易“篱笆”
捷克入盟后执行欧盟共同贸易政策。欧盟对中国产品的贸易救济措施适用于捷克。2005年6月2日,捷卫生部曾宣布禁止销售一批重金属含量超标的中国产玻璃杯,捷克卫生部通过有关紧急预警系统向欧委会和其他成员国发出了警告。11月,捷企业参与向欧盟提出对中国产彩管提出反倾销申诉。据捷海关统计,目前中国是向捷克出口鞋类最多的国家,占捷市场销售份额的80%。2005年捷进口鞋数量达到7300万双,其中中国鞋约为5600万双。捷克鞋业协会认为亚洲鞋对欧洲企业的冲击是致命的,捷政府正在研究关于欧盟对中国和越南的鞋类征收反倾销税的立场。
捷克产品和进口产品适用同样的技术标准。在出口商品认证检验方面,不涉及出口配额或许可证的商品出口,无须任何检验,只有当外国进口商要求捷克出口商出具有关商品检验证明时,可办理出口商检手续。捷克负责出口检验并出具商检证明的主要机构是因斯佩克塔(INSPEKTA)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负责出口商品质量、数量、技术参数等方面的检验和对产品进行化学分析,出具技术报告等。在检验中主要使用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
捷克对商品的进口有严格的质量认证制度,质量认证一般分两种:一是强制认证商品,根据捷认证标准条例规定,100多种进口商品必须先经国家标准计量局的国家检验所对其样品进行定级、审核并出具商检合格证,即强制认证,方可进入捷克市场。需经检验所检验的商品大类有:钢材、化工产品、五金、电工、阀门管件、家电、医疗设备、各种机械产品、电力设备、建筑材料、劳保产品、办公设备、玩具、粮油食品、土畜产品、烟草和药品等。赠品、展品、人道主义援助和技术援助商品、海关保税商品和转口商品免予强制认证;二是非强制认证商品,只要出示商品生产国的商检合格证书,并在抽样检查合格后即可进口、销售,如部分日用轻工业产品和食品,部分原料性产品等。
捷主要的商品检验所有:电工产品检验所、机械产品检验所、农业和食品检验所、建筑技术检验所、国家农业和森林机械检验所、国家药品检验所、化纤检验所、机动车辆检验所、音像录制检验所、纺织品检验所等。
原产地标准主要有两种,即普通原产地标准和泛欧洲原产地标准。普通原产地标准规定在捷克境内进行加工贸易,其产品增加值需达到60%以上才可视为捷克产品,取得捷克的原产地证明,出口商可以在捷经济商会及其地方商会领取原产地证明,填写后在出口时由海关确认即可。
投资“篱笆”
1.外国人在捷投资某些行业受到限制。捷克对内外资进入领域的限制主要涉及银行业、军品工业、核燃料开采、对环保可能造成影响的行业以及部分矿产资源开采等。
2.服务业。在金融业方面,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存在漏洞,对投资基金、养老金和保险公司的管理还有缺陷。部分保险业务只限本国业者经营,虽然捷克保险业已向外资开放,但捷克政府规定的强制性健康保险以及雇主需为雇员投保的职业伤害险这两个险种的经营只限少数捷克保险机构。
3.标准与符合性。在安全标准及规定方面,存在行政管理方面的障碍,如电机、电脑、电子及电器产品进入捷克市场,须先取得IECEE-CB或CCA检验证明,以及电磁相容性(EMC)检验报告,方可办理进口手续,或向捷克电机检验所(Electrotechnical Testing Institute)申请代为办理上述检验。国内外生产的气压船、建材、燃气器具、量秤、锅炉、电梯、电磁相容机械、医疗器材、广播及通信器材等须强制接受捷克贸易检验所(Czech Trade Inspection)的标准符合性检验(Conformity assessment inspection)。
4.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不够。捷克保护知识产权法规虽符合国际标准,但执法力度不够,目前捷国内使用盗版软件的比例仍然较高。
5.政府采购。在政府采购方面,未能进行国际化招标及公开招标,中标过程不透明。捷克政府在2000年8月成为WTO政府采购协定观察员,但现行的政府采购政策仍允许采购机构只向国内招标,限制外商投标;此外,捷克本国投标者享有最多10%的价格优惠。捷克政府部分机构不时引用紧急条款,不公开招标,直接决定由某企业中标。捷克政府在进行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中,有时竞标过程缺乏透明度。
6.海关手续。捷克自1996年已和欧盟一样采用电脑化运转体系(NCTS)以减少货物转运的欺诈案件。自2001年起引进电子报关系统(Electronic customs clearance project)以简化报关程序。但企业界仍抱怨海关官员在执法及核定税率时滥用裁量权。
7.商业争端调解。捷克的商业法律环境在书面上是完善的,但争端调节机制方面存在问题。捷克商事法院积案太多,处理缓慢且执法效率不佳,影响了企业的经营。
8.信息披露。捷克政府在政府补贴、政府援助、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免方面的信息不够透明。
9.在捷投资的我国商务人员办理捷长期签证难。自2000年6月,捷对我国所有类型的护照实行签证制度。我国许多企业办理捷入境签证非常困难,时间长,手续繁,申请长期签证更加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我国企业来捷投资或与捷企业开展生产合作的积极性。为此中方多次向捷方提出,希望捷有关部门为中方商务人员办理赴捷签证提供便利,扩大双方企业交往。
捷克地处欧洲中心,面积7.9万平方公里,人口1020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欧洲铁路分布最广的国家之一。有4个主要国际机场,另有58个国内运输机场,捷与欧洲河运网络连接在一起。硬煤蕴藏量为65亿吨,居欧洲第五位。
捷克自1993年独立,1999年3月加入北约。2004年5月1日成为欧盟正式成员。目前,捷克是中东欧地区吸引外资名列前茅的国家,吸引外资主要集中在汽车、电子、化工、建筑等领域。近年来,捷政府相继出台了包括税收、产业、就业、研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促进捷引资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005年吸引外资额达110亿美元,是多年来引资最多的一年。截至2005年底,捷累计引资超过600亿美元。捷克的投资风险等级被标准普尔公司评为A+级(长期信用等级)和A1级(短期信用等级)。
捷作为出口型经济国家,入盟后外贸发展对其经济增长影响举足轻重。2005年,外贸总额达到1544亿美元,其中出口增长16.3%,达到781亿美元,进口增长11.9%,达到763亿美元,顺差为17.9亿美元,是1993年以来的首次贸易顺差。欧盟国家是捷主要贸易伙伴,与欧盟国家贸易额占贸易总额的约77%。
双边经贸合作
捷克是中国在中东欧地区重要的贸易伙伴。近年来,双边经贸关系发展迅速,两国贸易额大幅增长。据中方统计,2005年双边贸易额达到20.4亿美元,其中中方出口16.7亿美元,进口3.7亿美元。中方对捷出口的主要商品是:计算机与通信技术、服装、轻纺产品、鞋类、食品和轻工产品等。
在两国贸易取得很大发展的同时,双边经济合作也有很大进展,相互投资规模扩大。 目前在捷的中资公司(包括国营和民营)约300余家,主要从事纺织品贸易、餐饮服务业、食品加工、蔬菜种植、玻璃生产以及房地产等。经营服装纺织品的中资公司主要以批发贸易为主,是捷超市服装纺织类产品的主要供货商。但随着长虹彩电等已签项目的落实及投资领域的逐步扩展,中国在捷投资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目前适合中国企业投资的行业有:汽车配件、家电、电信、物流、旅游、轻工、服装、木材加工、信息软件研发等。捷克市场日益红火,就像结满硕果的园林,企业在进入时也要小心护园的“篱笆”。
贸易“篱笆”
捷克入盟后执行欧盟共同贸易政策。欧盟对中国产品的贸易救济措施适用于捷克。2005年6月2日,捷卫生部曾宣布禁止销售一批重金属含量超标的中国产玻璃杯,捷克卫生部通过有关紧急预警系统向欧委会和其他成员国发出了警告。11月,捷企业参与向欧盟提出对中国产彩管提出反倾销申诉。据捷海关统计,目前中国是向捷克出口鞋类最多的国家,占捷市场销售份额的80%。2005年捷进口鞋数量达到7300万双,其中中国鞋约为5600万双。捷克鞋业协会认为亚洲鞋对欧洲企业的冲击是致命的,捷政府正在研究关于欧盟对中国和越南的鞋类征收反倾销税的立场。
捷克产品和进口产品适用同样的技术标准。在出口商品认证检验方面,不涉及出口配额或许可证的商品出口,无须任何检验,只有当外国进口商要求捷克出口商出具有关商品检验证明时,可办理出口商检手续。捷克负责出口检验并出具商检证明的主要机构是因斯佩克塔(INSPEKTA)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负责出口商品质量、数量、技术参数等方面的检验和对产品进行化学分析,出具技术报告等。在检验中主要使用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
捷克对商品的进口有严格的质量认证制度,质量认证一般分两种:一是强制认证商品,根据捷认证标准条例规定,100多种进口商品必须先经国家标准计量局的国家检验所对其样品进行定级、审核并出具商检合格证,即强制认证,方可进入捷克市场。需经检验所检验的商品大类有:钢材、化工产品、五金、电工、阀门管件、家电、医疗设备、各种机械产品、电力设备、建筑材料、劳保产品、办公设备、玩具、粮油食品、土畜产品、烟草和药品等。赠品、展品、人道主义援助和技术援助商品、海关保税商品和转口商品免予强制认证;二是非强制认证商品,只要出示商品生产国的商检合格证书,并在抽样检查合格后即可进口、销售,如部分日用轻工业产品和食品,部分原料性产品等。
捷主要的商品检验所有:电工产品检验所、机械产品检验所、农业和食品检验所、建筑技术检验所、国家农业和森林机械检验所、国家药品检验所、化纤检验所、机动车辆检验所、音像录制检验所、纺织品检验所等。
原产地标准主要有两种,即普通原产地标准和泛欧洲原产地标准。普通原产地标准规定在捷克境内进行加工贸易,其产品增加值需达到60%以上才可视为捷克产品,取得捷克的原产地证明,出口商可以在捷经济商会及其地方商会领取原产地证明,填写后在出口时由海关确认即可。
投资“篱笆”
1.外国人在捷投资某些行业受到限制。捷克对内外资进入领域的限制主要涉及银行业、军品工业、核燃料开采、对环保可能造成影响的行业以及部分矿产资源开采等。
2.服务业。在金融业方面,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存在漏洞,对投资基金、养老金和保险公司的管理还有缺陷。部分保险业务只限本国业者经营,虽然捷克保险业已向外资开放,但捷克政府规定的强制性健康保险以及雇主需为雇员投保的职业伤害险这两个险种的经营只限少数捷克保险机构。
3.标准与符合性。在安全标准及规定方面,存在行政管理方面的障碍,如电机、电脑、电子及电器产品进入捷克市场,须先取得IECEE-CB或CCA检验证明,以及电磁相容性(EMC)检验报告,方可办理进口手续,或向捷克电机检验所(Electrotechnical Testing Institute)申请代为办理上述检验。国内外生产的气压船、建材、燃气器具、量秤、锅炉、电梯、电磁相容机械、医疗器材、广播及通信器材等须强制接受捷克贸易检验所(Czech Trade Inspection)的标准符合性检验(Conformity assessment inspection)。
4.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不够。捷克保护知识产权法规虽符合国际标准,但执法力度不够,目前捷国内使用盗版软件的比例仍然较高。
5.政府采购。在政府采购方面,未能进行国际化招标及公开招标,中标过程不透明。捷克政府在2000年8月成为WTO政府采购协定观察员,但现行的政府采购政策仍允许采购机构只向国内招标,限制外商投标;此外,捷克本国投标者享有最多10%的价格优惠。捷克政府部分机构不时引用紧急条款,不公开招标,直接决定由某企业中标。捷克政府在进行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中,有时竞标过程缺乏透明度。
6.海关手续。捷克自1996年已和欧盟一样采用电脑化运转体系(NCTS)以减少货物转运的欺诈案件。自2001年起引进电子报关系统(Electronic customs clearance project)以简化报关程序。但企业界仍抱怨海关官员在执法及核定税率时滥用裁量权。
7.商业争端调解。捷克的商业法律环境在书面上是完善的,但争端调节机制方面存在问题。捷克商事法院积案太多,处理缓慢且执法效率不佳,影响了企业的经营。
8.信息披露。捷克政府在政府补贴、政府援助、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免方面的信息不够透明。
9.在捷投资的我国商务人员办理捷长期签证难。自2000年6月,捷对我国所有类型的护照实行签证制度。我国许多企业办理捷入境签证非常困难,时间长,手续繁,申请长期签证更加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我国企业来捷投资或与捷企业开展生产合作的积极性。为此中方多次向捷方提出,希望捷有关部门为中方商务人员办理赴捷签证提供便利,扩大双方企业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