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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我国的股权结构与国外存在较大差异,其表现为: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复杂;股权高度集中;非流通股在总股本中占据比重较大。本文就是以我国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出发,分析与股权结构相应的公司治理模式和效果,并根据我国公司治理存在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治理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点
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都是国有绝对控股的,这种国有股东“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从制度基础上决定了我国公司治理的典型特征: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而在如此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共同支配下,国有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层“精诚团结”大肆掠夺上市公司,践踏中小股东利益的事情可谓比比皆是。
1、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未上市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占了60%—70%的比重,而上市流通的社会公众股仅占总股本的30%强[2]。不容置疑,这种以非流通股为主的股权结构,已经成为对我国证券市场今后发展的最直接威胁。非流通的国有股“一股独大”,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是极其深刻的。
2、内部人控制严重。由于流通股比例低,中小投资者无法对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督,内部监控机制和外部监控机制不健全。在国有上市公司,股东和经理人员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但是股东和经理人员是不同的利益主体,有其不同的效用函数,加之信息的不对称性,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由于经理人员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不仅损害了包括股东在内的出资人的最终利益,而且使上市公司自身的长远发展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威胁。
3、流通股占很少比例,严重损害外部治理的有效性。我们知道,外部治理的有效性取决于市场的压力,但流通股的数量很少,公司被收购、控股和接管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因此这种压力也就降低了,于是良好的外部治理环境难以形成。
二、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的关系
我国正处于转轨经济时期,在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方式上与成熟市场经济的国家相比,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有关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绩效的研究结论与上述情形相比也有不同之处。国内有不少学者对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绩效作了相关实证研究[5]。
1、就股权构成而言,国内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是:第一,国有股所占比重与公司业绩有负相关关系。许小年、王燕以国有股为解释变量,资产回报率ROA、股权回报率ROE以及市值与账面价值之比MBR作为被解释变量。研究认为,国有股比重与公司业绩有负相关关系,且在ROA、ROE回归中显著。刘国亮、王加胜同样以国有股比重作为解释变量,但对被解释变量选择了总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每股收益EPS,也得出了国有股的大小与公司业绩成负相关关系的结论。第二,法人股与公司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许小年通过对1993-1995年300多家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认为法人股所占的比重与公司业绩正相关。他们在上市公司的地位可能比德国和日本的银行地位弱,但可能比美国的机构投资者的地位强。他们依赖的方法是直接控制董事会,而不是用并购威胁来迫使经理为股东利益服务。张红军对托宾Q值与法人股比例进行分析后认为,法人股比例与托宾Q值显著正相关。该二项曲线是U型的,即法人股持股比例比较低时,公司价值随法人股比例的增加而下降;当法人股持股比例较高时,公司价值随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增加而增加。第三,对个人股而言,许小年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个人持有的个股比重在MBR回归中为显著负相关,在ROE和ROA回归中系数为零。这是因为国有股和法人股在绝大多数公司中占有绝对优势,个人股在这些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中没有地位,既没有能力也没有积极性参与公司治理,只是“搭便车”。据计算,中国股票持有的平均期限只有1—2个月,而在美国是18个月。这说明中国的小股东投机性很强,对公司经营几乎不起监督作用。
三、关于如何构建我国有效制衡股权结构的几点建议
第一,完善资本市场。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主要起到筹资作用,对公司的监控治理作用不大。资本市场要进行重大转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加快资本市场开放的速度。非国有股和国外资本的进入将促进加大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力度。因为股权结构一变动,公司治理方面如果出现问题,外国投资者和非国有股东将“用脚投票”,这就增加公司高层管理的压力。这样的开放政策也将进一步刺激资本市场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2)积极推动资本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扩大股票市场规模,逐步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使资本所有者拥有完整的控制权,投资者除了“用手投票”外,还可以“用脚投票”。以上将影响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中资本的效率问题。
第二,增发社会公众股,相对降低国有股比重,从而得以强化公司治理中的外部治理。我国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不仅是一种再融资的手段,而且还有调整股权结构的功效,它将大幅度提高社会公众股比重,相应降低国有股比重。目前最为紧的就是探索一种适应现阶段国情的良好方式,使增发社会公众股的同时避免股市泡沫化。
第三,推进国家股、法人股场内流通和国家股向法人股转化。为了避免对社会公众股市场的直接冲击,可建立以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为流通对象的C股市场,实现国家股和法人股在证券交易所的场内流通。通过C股市场使国家股以公允的市场价格转让给法人机构,从而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最后逐步形成以法人股为主导的股权结构。
参考文献:
[1] 杜亚,刘祯艺.解决公司治理问题的利器——股权激励[J]. 企业导报. 2009(12)
[2] 刘运国,高亚男.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制衡与公司业绩关系研究[J].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4)
[3] 葛蓉蓉.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影响的状态依存性[J]. 金融研究. 2006(07)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治理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点
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都是国有绝对控股的,这种国有股东“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从制度基础上决定了我国公司治理的典型特征: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而在如此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共同支配下,国有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层“精诚团结”大肆掠夺上市公司,践踏中小股东利益的事情可谓比比皆是。
1、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未上市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占了60%—70%的比重,而上市流通的社会公众股仅占总股本的30%强[2]。不容置疑,这种以非流通股为主的股权结构,已经成为对我国证券市场今后发展的最直接威胁。非流通的国有股“一股独大”,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是极其深刻的。
2、内部人控制严重。由于流通股比例低,中小投资者无法对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督,内部监控机制和外部监控机制不健全。在国有上市公司,股东和经理人员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但是股东和经理人员是不同的利益主体,有其不同的效用函数,加之信息的不对称性,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由于经理人员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不仅损害了包括股东在内的出资人的最终利益,而且使上市公司自身的长远发展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威胁。
3、流通股占很少比例,严重损害外部治理的有效性。我们知道,外部治理的有效性取决于市场的压力,但流通股的数量很少,公司被收购、控股和接管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因此这种压力也就降低了,于是良好的外部治理环境难以形成。
二、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的关系
我国正处于转轨经济时期,在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方式上与成熟市场经济的国家相比,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有关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绩效的研究结论与上述情形相比也有不同之处。国内有不少学者对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绩效作了相关实证研究[5]。
1、就股权构成而言,国内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是:第一,国有股所占比重与公司业绩有负相关关系。许小年、王燕以国有股为解释变量,资产回报率ROA、股权回报率ROE以及市值与账面价值之比MBR作为被解释变量。研究认为,国有股比重与公司业绩有负相关关系,且在ROA、ROE回归中显著。刘国亮、王加胜同样以国有股比重作为解释变量,但对被解释变量选择了总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每股收益EPS,也得出了国有股的大小与公司业绩成负相关关系的结论。第二,法人股与公司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许小年通过对1993-1995年300多家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认为法人股所占的比重与公司业绩正相关。他们在上市公司的地位可能比德国和日本的银行地位弱,但可能比美国的机构投资者的地位强。他们依赖的方法是直接控制董事会,而不是用并购威胁来迫使经理为股东利益服务。张红军对托宾Q值与法人股比例进行分析后认为,法人股比例与托宾Q值显著正相关。该二项曲线是U型的,即法人股持股比例比较低时,公司价值随法人股比例的增加而下降;当法人股持股比例较高时,公司价值随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增加而增加。第三,对个人股而言,许小年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个人持有的个股比重在MBR回归中为显著负相关,在ROE和ROA回归中系数为零。这是因为国有股和法人股在绝大多数公司中占有绝对优势,个人股在这些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中没有地位,既没有能力也没有积极性参与公司治理,只是“搭便车”。据计算,中国股票持有的平均期限只有1—2个月,而在美国是18个月。这说明中国的小股东投机性很强,对公司经营几乎不起监督作用。
三、关于如何构建我国有效制衡股权结构的几点建议
第一,完善资本市场。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主要起到筹资作用,对公司的监控治理作用不大。资本市场要进行重大转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加快资本市场开放的速度。非国有股和国外资本的进入将促进加大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力度。因为股权结构一变动,公司治理方面如果出现问题,外国投资者和非国有股东将“用脚投票”,这就增加公司高层管理的压力。这样的开放政策也将进一步刺激资本市场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2)积极推动资本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扩大股票市场规模,逐步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使资本所有者拥有完整的控制权,投资者除了“用手投票”外,还可以“用脚投票”。以上将影响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中资本的效率问题。
第二,增发社会公众股,相对降低国有股比重,从而得以强化公司治理中的外部治理。我国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不仅是一种再融资的手段,而且还有调整股权结构的功效,它将大幅度提高社会公众股比重,相应降低国有股比重。目前最为紧的就是探索一种适应现阶段国情的良好方式,使增发社会公众股的同时避免股市泡沫化。
第三,推进国家股、法人股场内流通和国家股向法人股转化。为了避免对社会公众股市场的直接冲击,可建立以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为流通对象的C股市场,实现国家股和法人股在证券交易所的场内流通。通过C股市场使国家股以公允的市场价格转让给法人机构,从而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最后逐步形成以法人股为主导的股权结构。
参考文献:
[1] 杜亚,刘祯艺.解决公司治理问题的利器——股权激励[J]. 企业导报. 2009(12)
[2] 刘运国,高亚男.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制衡与公司业绩关系研究[J].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4)
[3] 葛蓉蓉.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影响的状态依存性[J]. 金融研究. 20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