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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值评估在金融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作为履行金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近年来,我们分别出台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不仅明确了金融企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各种经济行为,而且强调资产评估结果是确定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在国有金融企业股改上市、并购重组、不良资产处置、金融机构整体获利能力分析等诸多领域都借助了评估中介机构的专业判断。迄今为止,我们已完成对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开行、人寿、人保等10余家国有大型金融企业的评估核准工作,对近200家中央金融企业的评估事项进行了备案。 针对金融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探索创新,促使资产评估更好地服务于金融企业发展,要求国有金融企业要根据不同的改制阶段和目的,选择恰当的资产评估方法,确保为企业价值发现提供动态、客观、公允的评估结果。在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具体评估核准工作中明确提出,国有股权设置和引入战略投资者应选取不同的评估方法,以便完整地反映包括无形资产价值在内的金融企业整体价值。可以说,在金融国有资产管理链条中,资产评估已经成为防止金融资产低价转让和流失的重要环节。借助资产评估的专业力量,我们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企业价值的发现,确保了金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而推进了国有金融企业的改革进程。
从微观层面来说,任何一个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都要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在众多的风险当中,金融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如信贷风险、投资风险以及资产流动性风险显得尤为突出。虽然金融企业内部设立了风险控制部门,建立了风险控制机制,但仍需通过独立、客观、公正的外部机构进一步量化和揭示风险。以商业银行为例,资产评估不仅可以为银行分析资产结构、判定资产价值,特别是银行抵押品价值变动和不良贷款价值分析等传统金融业务提供服务,促进其掌握流动性风险,而且可以为银行开展知识产权抵押、金融资产价值压力测试等涉及标的资产价值的创新业务提供价值咨询,及时、客观地反映资产价值的变动情况和资产变现的难易程度,为银行防范风险提供参考依据。当前,一些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开始聘请评估中介机构,独立设计模型针对信贷资产预期收益和风险,以及不良资产的回收水平进行测算,对业务流程风险点进行分析。应该说资产评估正在为金融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发挥着积极作用。
我国金融企业一直以来缺乏明确的经营目标。有些情况下,表现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但是在现实中往往又根据监管考核需要,表现为扩大存贷款规模、降低不良贷款率等阶段性指标,导致金融企业经营战略和评价目标不统一。国外的调查报告显示,金融高管曾表示,他们的经营目标是为股东创造最大的价值;超过70%的投资人希望金融企业建立起以股东价值为目标的管理体系。与此同时,股东价值最大化已成为国外金融监管部门考察企业的一项有效的指标。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国内一些商业金融企业正在逐渐接受这一理念,联合评估中介机构设计考核指标,开展企业价值的综合评估,并以价值提升为核心制定发展战略,实施以价值创造为基础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当前金融企业价值评估面临的挑战
金融企业在经营机制、行业监管、资产和负债等方面与普通工商企业显著不同,因此其价值评估也存在特殊性。这不仅是亟需研究和解决的课题,也是金融评估面临的新挑战。
为了控制风险,防止金融行业出现过度竞争和垄断的情况,世界各国对金融行业均实施特许经营,制定了比普通工商企业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涉及市场准入、股东资格确认、分支机构开设、资本补充机制、资本充足率和偿付能力充足率等诸多方面。这种严格的行业监管制度为已设立的金融企业带来了无形的特许经营价值,成为金融企业区别于普通工商企业的价值核心。但是受限于评估方法,目前尚难准确地对此价值进行测算。
与普通工商企业相比,金融企业虽然资产规模庞大,但土地、房屋、办公设备等有形资产比重较小,只占资产总额的1%-2%。最重要的价值体现为企业持续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品牌效应、网点布局、销售渠道、管理能力、客户资源、市场影响力、商誉等无形要素的价值。正是这些要素支撑着金融企业负债经营,先有负债,后有资产运用,利用负债创造价值。如何区分每一项要素,并对其价值进行确认一直是金融评估领域的难题。例如,银行希望以信用卡业务出资与其他投资方共同成立一家新公司。这不仅需要评估银行商誉、网点、品牌、客户资源等因素对信用卡业务的历史贡献,以确定银行在新公司中股权占比,同时还需要细分出每一要素在未来能为新公司带来的价值,以确定银行和新公司的战略合作模式,确保银行收益。目前,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领域尚难对此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
考虑到金融机构普遍具有系统性特征,每个金融机构的风险对整个金融行业和经济体系都是潜在的威胁,其风险防范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实践证明,政府部门在金融企业,特别是大型金融企业出现困难时都会施以援手,以确保整个金融行业和经济社会的稳定。例如,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美国政府采取措施对濒临倒闭的贝尔斯登公司、美国银行和花旗集团实施救助。虽然理论界对救助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仍有不同看法,但事实上,政府出于稳定经济的考虑,通常会采取注资、托管或者暂时放松监管标准等方式缓解金融企业的经营困难。政府对大型商业金融机构的这种隐性担保和救助,不仅使它们大而不能倒(too big to fall),同时也形成了金融企业不同于普通工商企业的特殊价值。如何对这种隐含价值进行评估,并确定价值归属,目前尚无很好的方法和理论支撑。
金融企业具有高风险、高负债的特点,具有与生俱来的“脆弱性”,单个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价值判断与整个金融行业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紧密相关。金融行业内的任何局部风险,都可能导致信心丧失和挤兑,产生风险传递,最终影响到整个金融行业。此外,非金融行业的风险和不利的宏观经济形势,也可能由于放贷、持有相关证券等因素给金融企业的价值造成负面影响。例如,起源于美国房地产价格下跌的次贷危机不断放大,最终演变成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使参与放贷和购买次级债券的金融企业价值严重缩水。因此,对金融企业的评估需要充分考虑未来金融行业和外部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趋势,并确定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因此我国评估中介机构需要不断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的把握,以提高金融企业价值评估的准确性。
三、改进和完善金融企业价值评估的几点建议
多年来,资产评估行业积极服务于各项金融改革,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中介力量。但是,我国金融企业价值评估起步较晚,案例不够丰富,特别是面临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更需要我们努力携手提升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的质量,更好地服务于金融企业改革和发展。
首先,需要加快研究和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和准则。目前,我国金融资产评估的基础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需要尽快完善金融资产评估方法,以便提高金融企业价值判断的水平。例如,资产基础法无法充分反映金融企业品牌、商誉、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的价值;收益现值法过于依赖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层长期规划,外部评估机构缺乏专业判断,业务增长率、折现率等参数的确定缺乏统一权威的标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产权交易案例逐渐增多,市场比较法的运用空间正在拓宽。因此,应该结合金融企业特点,加快研究金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制定适合金融企业的资产评估准则。
其次,深入研究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政府救助等因素对金融企业价值的影响。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政府隐性救助和担保承诺是金融企业有别于普通工商企业最显著的特点,特别是在我国这种金融发展潜力巨大的国家,潜在的投资者对金融企业进行并购,往往是为了获得金融业务牌照,分享企业现有的品牌资产和行业优势,更关注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及成长性,如果以常规评估方法来确定金融企业价值,就可能造成金融国有资产流失。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这些重要因素的研究,完善金融企业价值评估体系。
第三,研究出台针对具体单项金融资产评估的准则,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判断能力。一是加强对信贷资产价值的评估。目前,评估机构对银行信贷资产价值的评估,多按照银监会5级分类标准进行比对,评估价值往往与审计机构的数值保持一致,没有按照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估算其回收的可能性,风险量化程度不足。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发挥外部中介机构的专业判断能力。二是规范抵质押品和金融衍生产品评估。明确抵质押品物和金融衍生产品的价值类型,完善评估方法,充分考虑行业监管规则、历史经验数据以及未来宏观经济状况的影响,尽早出台相关的评估准则。借助外部评估力量,减少金融企业内部机构判断的主观性,防止其掩盖可能产生的风险。三是开展金融企业单项业务价值的评估研究。充分体现业务特许经营和金融企业商誉、网点、品牌、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的价值,为金融企业业务创新和拓展提供服务。
第四,加快推进公允价值评估业务运用,发挥价值咨询功能,降低金融企业价值的顺周期波动。欧盟理事会认为,缺乏反周期缓冲措施和僵化的会计制度是放大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在出具财务报告时,很多会计人员直接以市场交易价格计量所持衍生金融产品的公允价值,导致金融企业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而大幅波动,进而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造成这个问题的实质是混淆了交易价格、公允价值和内在价值之间的关系,使公允价值成为了“公允价格”。2007年《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就提出,外部专业评估机构要运用评估技术,为会计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专业支持。事实上,如果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能够采用外部专业评估机构的判断,就可以部分抵消市场交易价格的不合理成分,防止“涨过头”或“跌过头”等极端现象对金融资产价值产生的负面影响。因此,要进一步推进公允价值专业评估在金融企业中的运用,使独立、客观、公正的外部评估成为金融领域一项重要的反周期措施。最后,继续创新和完善金融不良资产指导意见,提高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的可操作性。
作为履行金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近年来,我们分别出台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不仅明确了金融企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各种经济行为,而且强调资产评估结果是确定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在国有金融企业股改上市、并购重组、不良资产处置、金融机构整体获利能力分析等诸多领域都借助了评估中介机构的专业判断。迄今为止,我们已完成对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开行、人寿、人保等10余家国有大型金融企业的评估核准工作,对近200家中央金融企业的评估事项进行了备案。 针对金融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探索创新,促使资产评估更好地服务于金融企业发展,要求国有金融企业要根据不同的改制阶段和目的,选择恰当的资产评估方法,确保为企业价值发现提供动态、客观、公允的评估结果。在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具体评估核准工作中明确提出,国有股权设置和引入战略投资者应选取不同的评估方法,以便完整地反映包括无形资产价值在内的金融企业整体价值。可以说,在金融国有资产管理链条中,资产评估已经成为防止金融资产低价转让和流失的重要环节。借助资产评估的专业力量,我们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企业价值的发现,确保了金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而推进了国有金融企业的改革进程。
从微观层面来说,任何一个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都要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在众多的风险当中,金融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如信贷风险、投资风险以及资产流动性风险显得尤为突出。虽然金融企业内部设立了风险控制部门,建立了风险控制机制,但仍需通过独立、客观、公正的外部机构进一步量化和揭示风险。以商业银行为例,资产评估不仅可以为银行分析资产结构、判定资产价值,特别是银行抵押品价值变动和不良贷款价值分析等传统金融业务提供服务,促进其掌握流动性风险,而且可以为银行开展知识产权抵押、金融资产价值压力测试等涉及标的资产价值的创新业务提供价值咨询,及时、客观地反映资产价值的变动情况和资产变现的难易程度,为银行防范风险提供参考依据。当前,一些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开始聘请评估中介机构,独立设计模型针对信贷资产预期收益和风险,以及不良资产的回收水平进行测算,对业务流程风险点进行分析。应该说资产评估正在为金融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发挥着积极作用。
我国金融企业一直以来缺乏明确的经营目标。有些情况下,表现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但是在现实中往往又根据监管考核需要,表现为扩大存贷款规模、降低不良贷款率等阶段性指标,导致金融企业经营战略和评价目标不统一。国外的调查报告显示,金融高管曾表示,他们的经营目标是为股东创造最大的价值;超过70%的投资人希望金融企业建立起以股东价值为目标的管理体系。与此同时,股东价值最大化已成为国外金融监管部门考察企业的一项有效的指标。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国内一些商业金融企业正在逐渐接受这一理念,联合评估中介机构设计考核指标,开展企业价值的综合评估,并以价值提升为核心制定发展战略,实施以价值创造为基础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当前金融企业价值评估面临的挑战
金融企业在经营机制、行业监管、资产和负债等方面与普通工商企业显著不同,因此其价值评估也存在特殊性。这不仅是亟需研究和解决的课题,也是金融评估面临的新挑战。
为了控制风险,防止金融行业出现过度竞争和垄断的情况,世界各国对金融行业均实施特许经营,制定了比普通工商企业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涉及市场准入、股东资格确认、分支机构开设、资本补充机制、资本充足率和偿付能力充足率等诸多方面。这种严格的行业监管制度为已设立的金融企业带来了无形的特许经营价值,成为金融企业区别于普通工商企业的价值核心。但是受限于评估方法,目前尚难准确地对此价值进行测算。
与普通工商企业相比,金融企业虽然资产规模庞大,但土地、房屋、办公设备等有形资产比重较小,只占资产总额的1%-2%。最重要的价值体现为企业持续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品牌效应、网点布局、销售渠道、管理能力、客户资源、市场影响力、商誉等无形要素的价值。正是这些要素支撑着金融企业负债经营,先有负债,后有资产运用,利用负债创造价值。如何区分每一项要素,并对其价值进行确认一直是金融评估领域的难题。例如,银行希望以信用卡业务出资与其他投资方共同成立一家新公司。这不仅需要评估银行商誉、网点、品牌、客户资源等因素对信用卡业务的历史贡献,以确定银行在新公司中股权占比,同时还需要细分出每一要素在未来能为新公司带来的价值,以确定银行和新公司的战略合作模式,确保银行收益。目前,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领域尚难对此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
考虑到金融机构普遍具有系统性特征,每个金融机构的风险对整个金融行业和经济体系都是潜在的威胁,其风险防范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实践证明,政府部门在金融企业,特别是大型金融企业出现困难时都会施以援手,以确保整个金融行业和经济社会的稳定。例如,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美国政府采取措施对濒临倒闭的贝尔斯登公司、美国银行和花旗集团实施救助。虽然理论界对救助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仍有不同看法,但事实上,政府出于稳定经济的考虑,通常会采取注资、托管或者暂时放松监管标准等方式缓解金融企业的经营困难。政府对大型商业金融机构的这种隐性担保和救助,不仅使它们大而不能倒(too big to fall),同时也形成了金融企业不同于普通工商企业的特殊价值。如何对这种隐含价值进行评估,并确定价值归属,目前尚无很好的方法和理论支撑。
金融企业具有高风险、高负债的特点,具有与生俱来的“脆弱性”,单个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价值判断与整个金融行业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紧密相关。金融行业内的任何局部风险,都可能导致信心丧失和挤兑,产生风险传递,最终影响到整个金融行业。此外,非金融行业的风险和不利的宏观经济形势,也可能由于放贷、持有相关证券等因素给金融企业的价值造成负面影响。例如,起源于美国房地产价格下跌的次贷危机不断放大,最终演变成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使参与放贷和购买次级债券的金融企业价值严重缩水。因此,对金融企业的评估需要充分考虑未来金融行业和外部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趋势,并确定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因此我国评估中介机构需要不断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的把握,以提高金融企业价值评估的准确性。
三、改进和完善金融企业价值评估的几点建议
多年来,资产评估行业积极服务于各项金融改革,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中介力量。但是,我国金融企业价值评估起步较晚,案例不够丰富,特别是面临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更需要我们努力携手提升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的质量,更好地服务于金融企业改革和发展。
首先,需要加快研究和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和准则。目前,我国金融资产评估的基础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需要尽快完善金融资产评估方法,以便提高金融企业价值判断的水平。例如,资产基础法无法充分反映金融企业品牌、商誉、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的价值;收益现值法过于依赖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层长期规划,外部评估机构缺乏专业判断,业务增长率、折现率等参数的确定缺乏统一权威的标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产权交易案例逐渐增多,市场比较法的运用空间正在拓宽。因此,应该结合金融企业特点,加快研究金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制定适合金融企业的资产评估准则。
其次,深入研究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政府救助等因素对金融企业价值的影响。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政府隐性救助和担保承诺是金融企业有别于普通工商企业最显著的特点,特别是在我国这种金融发展潜力巨大的国家,潜在的投资者对金融企业进行并购,往往是为了获得金融业务牌照,分享企业现有的品牌资产和行业优势,更关注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及成长性,如果以常规评估方法来确定金融企业价值,就可能造成金融国有资产流失。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这些重要因素的研究,完善金融企业价值评估体系。
第三,研究出台针对具体单项金融资产评估的准则,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判断能力。一是加强对信贷资产价值的评估。目前,评估机构对银行信贷资产价值的评估,多按照银监会5级分类标准进行比对,评估价值往往与审计机构的数值保持一致,没有按照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估算其回收的可能性,风险量化程度不足。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发挥外部中介机构的专业判断能力。二是规范抵质押品和金融衍生产品评估。明确抵质押品物和金融衍生产品的价值类型,完善评估方法,充分考虑行业监管规则、历史经验数据以及未来宏观经济状况的影响,尽早出台相关的评估准则。借助外部评估力量,减少金融企业内部机构判断的主观性,防止其掩盖可能产生的风险。三是开展金融企业单项业务价值的评估研究。充分体现业务特许经营和金融企业商誉、网点、品牌、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的价值,为金融企业业务创新和拓展提供服务。
第四,加快推进公允价值评估业务运用,发挥价值咨询功能,降低金融企业价值的顺周期波动。欧盟理事会认为,缺乏反周期缓冲措施和僵化的会计制度是放大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在出具财务报告时,很多会计人员直接以市场交易价格计量所持衍生金融产品的公允价值,导致金融企业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而大幅波动,进而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造成这个问题的实质是混淆了交易价格、公允价值和内在价值之间的关系,使公允价值成为了“公允价格”。2007年《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就提出,外部专业评估机构要运用评估技术,为会计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专业支持。事实上,如果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能够采用外部专业评估机构的判断,就可以部分抵消市场交易价格的不合理成分,防止“涨过头”或“跌过头”等极端现象对金融资产价值产生的负面影响。因此,要进一步推进公允价值专业评估在金融企业中的运用,使独立、客观、公正的外部评估成为金融领域一项重要的反周期措施。最后,继续创新和完善金融不良资产指导意见,提高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