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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建设初期的人才匮乏,使得法学教育采取了多层次的通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它适应了当时国家政治经济发展和法律教育任务的需要。但是,目标定位过于宽泛,缺乏应有的针对性和专业性的法学教育状态并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得到改变,严重影响了法学教育和相关职业的良性发展,法学教育改革势在必行。明确法学教育目标和实现教学方法与社会需求的衔接是法学教育改革的重心。基于现实状态采取阶段性目标实现方式和分层教育模式的法学教育改革不失为一种有意义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