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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是“实行”“实践”的意思。如《左传·宣公十二年》:“赵庄子日:‘栾伯善哉,实其言,必长晋国’。”“施”也是“实行”的意思。如《苟子·天论》:“有齐而无畸,则政令不施。”后来含有“实行”意义的“实”与“施“组成“实施”,表示“实行”。但“实施”所表示的“实行”,适用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什么对象都可用它。因为“实施”保留了出处《左传》与《苟子》中的“语境义”,所以它的实行对象只限于“法令、政策”等,不可用于“抢劫”。《现代汉语词典》“实施”条:“圆实行(法令政策等):付诸一细则新的办法。”括号中的文字就指明了“实施”的适用对象。因此,某报说“罪犯在丽泽桥下实施了抢劫”,就用错了这个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