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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立法上缺乏明确规定且实践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民间高利贷在理论和实践上一直备受争议。但民间高利贷以非法经营罪来定罪处罚并不可取。本文主要通过简要分析民间高利贷的概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该种民间借贷行为应认定为民间高利贷。之后又阐述民间高利贷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争议。从主要的理论观点和具体的司法判决两个方面来分别进行分析和讨论。接下来又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说明以非法经营罪处罚民间高利贷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