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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导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之后,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适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法治体系、法治国家的建设与运行是一个动态过程,在个案处理中适法则是由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关键步骤。法的适用,呈现出完整的法律论证过程,而不仅仅是作为其大前提的法律制度。法的适用的积累反馈到法的制定修改过程中,又形成了一个大的法治动态过程。在重大的选择与决断之后,我们也许更需要日常的法治运作,在其中沉淀和记忆经验、积累和发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