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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的主旋律,是推动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3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证明,过去的发展成就得益于改革开放,现在的发展建设离不开改革开放,未来的发展进步更需要改革开放。只有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坚定不移地扩大开放,才能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与活力,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改革开放成就辉煌,奠定发展坚实基础
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区充分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向北开放的有利契机,不断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和周边省区的合作,区域合作水平明显提高。“十一五”期间我区累计引进国内(区外)资金10242亿元,年均增长29.3%,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发挥“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优势,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结合起来,积极拓展与俄罗斯、蒙古等国家和地区的合作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初步形成了内外联动、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目前,已开通19个口岸,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口岸开放格局。“十一五”期间,全区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累计实现381亿美元,是“十五”时期的2.4倍。实际利用外资129亿美元,是“十五”时期的5倍。累计签订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合同金额6.64亿美元,是“十五”时期的1.7倍。口岸进出境货运量累计达到18725.3万吨,是“十五”时期的2.1倍。同时,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把改革推向深入,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完善煤炭资源配置政策,开征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这为我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清醒认识问题,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
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不高,欠发达的基本区情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以生产要素配置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主线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为导向的社会体制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尚未建立反映资源要素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体制机制创新不足,亟待解决的矛盾仍然比较多。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还十分有限,2010年我区进出口额在全国的外贸中所占比重不足1%,外贸依存度只有4.9%,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外商直接投资额仅占全国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3.2%,占全区引进国内外资金的比重不足10%,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也仅为2.5%,经济发展活力还没有充分释放,对外开放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三、赋予先行先试政策,明确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方向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保障我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顺利实施,拓展对内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增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于2011年6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促进我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战略定位、原则和重点,这为我区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十二五”及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区确立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走富区强区之路的发展战略,要保障这一战略的顺利实施,就必须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力争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也必须深化对内对外开放,不断拓展广度和深度,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考虑到我区是边疆少数民族落后地区,也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区制度的发源地,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意见》在原则中明确提出,要赋予我区先行先试政策,这给予了我区发挥比较优势的巨大空间,也赋予了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政策支持和权利,这充分考虑了我区的实际,适应了我区优化提升经济结构、区域协调发展、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迫切需要。在未来一段时期,我区可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先行先试:一是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对西部地区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体制创新和制度设计先行先试。如,理顺资源产权关系,探索政府对资源资本化的有效方式,矿产资源收益资本化等问题;二是对开展与俄罗斯、蒙古等相邻国家和地区经济合作的重要事项先行先试。如,建立边境经济合作区等;三是与俄罗斯和蒙古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中,涉及人员、资金、投资、运输便利化的先行先试,如,发展临港产业、边境地区人员往来、建立跨境铁路等方面;四是对承接产业转移方式上先行先试,如,创新国内发达地区合作共建方式,在现有工业园区内采取划出或出租部分土地等方式,建设园中园,按照统一规划,由开发方组织实施,具体运作。将工业园区整体委托,建设托管园区,由受托方进行规划和开发建设。合作各方联合建设共管园,共同规划,联合开发等。
四、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意见》立足于我区实际和需要突出解决的重大问题,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和重点:
围绕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立足于我区生产要素市场还不完善,人才科技要素还比较短缺,市场机制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实际,《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土地、资本、人力资源、技术等要素市场,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这为我区充分借助于土地、能矿等资源优势,积极吸引发达地区先进的人才技术,建立比较完善的生产要素体系提供导向,为下一步更好地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提供重要支撑。
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政府向服务型、法治型、责任型转变,能够提供更多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量这一迫切需求,《意见》提出,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能力和效率,这为今后在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服务管理,完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指明了方向。
围绕调整所有制结构,针对我区非公有制经济整体发展层次不高,多数企业仍处于资源开发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链下端,创新能力弱,国有企业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等突出问题,《意见》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落实放宽市场准入的各项政策,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等领域。认真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形成产业链的协作配套关系,这是对我区确定的“十二五”时期调整所有制结构的充分肯定和支持。《意见》指出,要鼓励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降低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门槛。这有助于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要求,为更好地实施“双百亿工程”,培育建设一批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提高我区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提供政策支持。
围绕深化农村牧区改革,针对农牧林业等重点领域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能够真正实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意见》提出,要稳定农村土地和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引导农村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稳妥推进农牧业规模化经营。特别针对推进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中遇到的一些关键问题,《意见》给出了更加明确的政策方向,提出要深化农垦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经营管理制度,将国有农牧场纳入强农惠农政策范围,逐步实现垦区与地方的资源共享,支持垦区企业集团和国有农牧场发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林场改革,稳妥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林权改革配套政策。为了更好地解决矿产资源资本化,拓宽农牧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意见》提出,鼓励农牧区集体和个人以土地、草场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参与当地资源开发建设,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
围绕财税体制改革,针对我区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生态区位独特,能矿资源丰富,特别是适应把我区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和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战略需要,《意见》提出,要加大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完善风电产业税收政策,促进风电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国债转贷资金全部改为拨款。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农牧业保险给予适当补贴。为更好地实现矿产资源开发收益更多向资源开采地区倾斜,加快中央企业与地方经济对接,实现了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目标,《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资源税改革,研究完善内蒙古煤炭等矿产资源领域收费基金政策。鼓励中央企业在内蒙古的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实行税收属地化管理。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围绕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针对我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还比较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完善的实际,为更好地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使居民收入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落实国家对基层边远地区教育、卫生和农牧业技术服务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逐步提高边境一线地区干部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和守土固边农牧民的生活补助标准。逐步提高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生活补贴标准。
五、深化对内对外开放,拓展发展空间
在深化改革的同时,要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不断开放新的领域和空间,提升开放层次,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把内蒙古建设对内开放的重要区域和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意见》充分考虑了我区位于祖国北部边疆,与俄罗斯和蒙古国接壤,在维护边疆稳定和对外开放中占有重要地位,明确提出,要大力实施沿边开放战略,依托重点口岸和合作园区,加快国际通道、对外窗口及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深化与俄罗斯、蒙古等国家的经贸合作与交流,发挥内引外联的枢纽作用,努力构建面向北方、服务内地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围绕深化国内区域合作,在充分考虑我区紧邻京津冀、辽吉黑等省区市,靠近出海口,离市场近等优势的基础上,明确了只有加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要素市场、旅游线路和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衔接,才能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此, 《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与北京、东北三省及其他省区的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积极引导中央企业和其他省(区、市)企业到内蒙古投资兴业。这要求我们必须立足于我区东西部特点,西部地区要建设以呼包鄂为重点,着力促进形成呼包鄂榆重点经济区。东部地区要主动推进与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哈大齐工业走廊、长吉图开放开发试验区的合作,共同推动满洲里-绥芬河沿边开放经济带建设。推动中央和内地企业与内蒙古在资源转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加强区域合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东北地区四省(区)行政首长协商机制的作用,建立我区与京津冀的政府协商机制,加强我区西部地区与陕北、晋西北、宁夏共同打造能源产业聚集区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围绕有选择地承接产业转移,实现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的目标。《意见》提出,要鼓励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园区共建,支持内蒙古与沿海地区合作建设出海通道和临港产业基地,与相邻省(区)合作建设能源产业集聚区。支持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产业转移引导资金适当向内蒙古倾斜。这有助于创新省际共建方式,合理布局和建设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承接基地,加快推进东部沿海地区的产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内蒙古转移。
围绕扩大对经贸合作,考虑要以重点口岸为依托,加快发展边境贸易、服务贸易、资源加工、跨境旅游、国际物流等外向型产业,促进口岸经济发展。特别是适应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的前提下,加快实现对外开放由出口为主向进口和出口并重、由吸收外资为主向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的转变,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区域合作,形成新形势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新优势。《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鼓励机电、轻纺、建材和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以及高新技术产品“走出去”,加大对国内短缺原材料进口的扶持力度。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吸引外商投资特色优势产业,扩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扶贫开发等领域利用外资规模。同时,为鼓励引导境外进口资源在我区落地加工,加大对我区与俄蒙贸易和加工园区建设,《意见》提出,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立资源开发基地。促进边境贸易发展,对进口有资质限制的商品,在核定边贸企业资质时适当放宽标准。推进满洲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研究建立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规划建设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探索在巴彦淖尔等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边境经济合作区,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监管场所。探索建立中俄、中蒙跨境旅游合作区。这将有利于发挥我区向北开放和进口资源潜力巨大等有利条件,进一步加强与俄罗斯和蒙古国的经贸合作,加快甘其毛都边境经济合作区、二连浩特边民互市贸易区建设。
围绕打造开放合作平台,完善更加适应开放型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意见》提出,要加强与俄蒙毗邻地区的交往和联系,积极参与东北亚、中亚等国际区域合作。支持开展政府间互访、商贸往来、人文交流等双边多边活动,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交流机制。这要求我们在努力发展对外经济合作的同时,也要加强生态环保、教育、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实现以交流促合作,以交流促发展。为更好地发挥口岸过货通关、加工制造、商贸物流三大枢纽中心作用,全面改善通关条件,促进口岸地区经济发展。尤其是考虑到甘其毛都、策克等口岸过货量正接近或超过满洲里和二连等传统口岸,未来提升发展空间比较大的实际,《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支持力度,推进满洲里、二连浩特、甘其毛都、策克等重点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阿尔山口岸正式开放。加快满洲里、二连浩特等重点口岸公路和阿尔山—乔巴山等跨境铁路建设。研究出台便捷通关和简化边民互市监管的措施,推进跨境运输和口岸通关便利化。这也为下一步加强口岸地区经济合作,建设沿边开放带,提供重要的配套支撑条件。
展望未来,我区将借助于《意见》实施的有利时机,乘势而上,把改革推向深入,把开放提升层次,为推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和源泉,力争到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时,一个经济更加殷实、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生态更加文明的内蒙古将屹立在祖国北部边疆。
(作者系内蒙古发展研究中心服务业处副处长)
一、改革开放成就辉煌,奠定发展坚实基础
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区充分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向北开放的有利契机,不断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和周边省区的合作,区域合作水平明显提高。“十一五”期间我区累计引进国内(区外)资金10242亿元,年均增长29.3%,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发挥“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优势,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结合起来,积极拓展与俄罗斯、蒙古等国家和地区的合作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初步形成了内外联动、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目前,已开通19个口岸,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口岸开放格局。“十一五”期间,全区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累计实现381亿美元,是“十五”时期的2.4倍。实际利用外资129亿美元,是“十五”时期的5倍。累计签订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合同金额6.64亿美元,是“十五”时期的1.7倍。口岸进出境货运量累计达到18725.3万吨,是“十五”时期的2.1倍。同时,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把改革推向深入,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完善煤炭资源配置政策,开征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这为我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清醒认识问题,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
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不高,欠发达的基本区情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以生产要素配置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主线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为导向的社会体制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尚未建立反映资源要素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体制机制创新不足,亟待解决的矛盾仍然比较多。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还十分有限,2010年我区进出口额在全国的外贸中所占比重不足1%,外贸依存度只有4.9%,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外商直接投资额仅占全国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3.2%,占全区引进国内外资金的比重不足10%,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也仅为2.5%,经济发展活力还没有充分释放,对外开放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三、赋予先行先试政策,明确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方向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保障我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顺利实施,拓展对内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增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于2011年6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促进我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战略定位、原则和重点,这为我区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十二五”及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区确立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走富区强区之路的发展战略,要保障这一战略的顺利实施,就必须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力争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也必须深化对内对外开放,不断拓展广度和深度,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考虑到我区是边疆少数民族落后地区,也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区制度的发源地,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意见》在原则中明确提出,要赋予我区先行先试政策,这给予了我区发挥比较优势的巨大空间,也赋予了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政策支持和权利,这充分考虑了我区的实际,适应了我区优化提升经济结构、区域协调发展、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迫切需要。在未来一段时期,我区可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先行先试:一是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对西部地区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体制创新和制度设计先行先试。如,理顺资源产权关系,探索政府对资源资本化的有效方式,矿产资源收益资本化等问题;二是对开展与俄罗斯、蒙古等相邻国家和地区经济合作的重要事项先行先试。如,建立边境经济合作区等;三是与俄罗斯和蒙古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中,涉及人员、资金、投资、运输便利化的先行先试,如,发展临港产业、边境地区人员往来、建立跨境铁路等方面;四是对承接产业转移方式上先行先试,如,创新国内发达地区合作共建方式,在现有工业园区内采取划出或出租部分土地等方式,建设园中园,按照统一规划,由开发方组织实施,具体运作。将工业园区整体委托,建设托管园区,由受托方进行规划和开发建设。合作各方联合建设共管园,共同规划,联合开发等。
四、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意见》立足于我区实际和需要突出解决的重大问题,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和重点:
围绕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立足于我区生产要素市场还不完善,人才科技要素还比较短缺,市场机制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实际,《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土地、资本、人力资源、技术等要素市场,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这为我区充分借助于土地、能矿等资源优势,积极吸引发达地区先进的人才技术,建立比较完善的生产要素体系提供导向,为下一步更好地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提供重要支撑。
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政府向服务型、法治型、责任型转变,能够提供更多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量这一迫切需求,《意见》提出,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能力和效率,这为今后在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服务管理,完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指明了方向。
围绕调整所有制结构,针对我区非公有制经济整体发展层次不高,多数企业仍处于资源开发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链下端,创新能力弱,国有企业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等突出问题,《意见》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落实放宽市场准入的各项政策,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等领域。认真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形成产业链的协作配套关系,这是对我区确定的“十二五”时期调整所有制结构的充分肯定和支持。《意见》指出,要鼓励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降低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门槛。这有助于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要求,为更好地实施“双百亿工程”,培育建设一批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提高我区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提供政策支持。
围绕深化农村牧区改革,针对农牧林业等重点领域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能够真正实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意见》提出,要稳定农村土地和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引导农村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稳妥推进农牧业规模化经营。特别针对推进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中遇到的一些关键问题,《意见》给出了更加明确的政策方向,提出要深化农垦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经营管理制度,将国有农牧场纳入强农惠农政策范围,逐步实现垦区与地方的资源共享,支持垦区企业集团和国有农牧场发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林场改革,稳妥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林权改革配套政策。为了更好地解决矿产资源资本化,拓宽农牧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意见》提出,鼓励农牧区集体和个人以土地、草场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参与当地资源开发建设,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
围绕财税体制改革,针对我区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生态区位独特,能矿资源丰富,特别是适应把我区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和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战略需要,《意见》提出,要加大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完善风电产业税收政策,促进风电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国债转贷资金全部改为拨款。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农牧业保险给予适当补贴。为更好地实现矿产资源开发收益更多向资源开采地区倾斜,加快中央企业与地方经济对接,实现了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目标,《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资源税改革,研究完善内蒙古煤炭等矿产资源领域收费基金政策。鼓励中央企业在内蒙古的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实行税收属地化管理。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围绕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针对我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还比较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完善的实际,为更好地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使居民收入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落实国家对基层边远地区教育、卫生和农牧业技术服务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逐步提高边境一线地区干部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和守土固边农牧民的生活补助标准。逐步提高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生活补贴标准。
五、深化对内对外开放,拓展发展空间
在深化改革的同时,要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不断开放新的领域和空间,提升开放层次,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把内蒙古建设对内开放的重要区域和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意见》充分考虑了我区位于祖国北部边疆,与俄罗斯和蒙古国接壤,在维护边疆稳定和对外开放中占有重要地位,明确提出,要大力实施沿边开放战略,依托重点口岸和合作园区,加快国际通道、对外窗口及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深化与俄罗斯、蒙古等国家的经贸合作与交流,发挥内引外联的枢纽作用,努力构建面向北方、服务内地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围绕深化国内区域合作,在充分考虑我区紧邻京津冀、辽吉黑等省区市,靠近出海口,离市场近等优势的基础上,明确了只有加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要素市场、旅游线路和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衔接,才能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此, 《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与北京、东北三省及其他省区的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积极引导中央企业和其他省(区、市)企业到内蒙古投资兴业。这要求我们必须立足于我区东西部特点,西部地区要建设以呼包鄂为重点,着力促进形成呼包鄂榆重点经济区。东部地区要主动推进与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哈大齐工业走廊、长吉图开放开发试验区的合作,共同推动满洲里-绥芬河沿边开放经济带建设。推动中央和内地企业与内蒙古在资源转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加强区域合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东北地区四省(区)行政首长协商机制的作用,建立我区与京津冀的政府协商机制,加强我区西部地区与陕北、晋西北、宁夏共同打造能源产业聚集区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围绕有选择地承接产业转移,实现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的目标。《意见》提出,要鼓励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园区共建,支持内蒙古与沿海地区合作建设出海通道和临港产业基地,与相邻省(区)合作建设能源产业集聚区。支持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产业转移引导资金适当向内蒙古倾斜。这有助于创新省际共建方式,合理布局和建设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承接基地,加快推进东部沿海地区的产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内蒙古转移。
围绕扩大对经贸合作,考虑要以重点口岸为依托,加快发展边境贸易、服务贸易、资源加工、跨境旅游、国际物流等外向型产业,促进口岸经济发展。特别是适应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的前提下,加快实现对外开放由出口为主向进口和出口并重、由吸收外资为主向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的转变,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区域合作,形成新形势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新优势。《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鼓励机电、轻纺、建材和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以及高新技术产品“走出去”,加大对国内短缺原材料进口的扶持力度。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吸引外商投资特色优势产业,扩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扶贫开发等领域利用外资规模。同时,为鼓励引导境外进口资源在我区落地加工,加大对我区与俄蒙贸易和加工园区建设,《意见》提出,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立资源开发基地。促进边境贸易发展,对进口有资质限制的商品,在核定边贸企业资质时适当放宽标准。推进满洲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研究建立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规划建设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探索在巴彦淖尔等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边境经济合作区,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监管场所。探索建立中俄、中蒙跨境旅游合作区。这将有利于发挥我区向北开放和进口资源潜力巨大等有利条件,进一步加强与俄罗斯和蒙古国的经贸合作,加快甘其毛都边境经济合作区、二连浩特边民互市贸易区建设。
围绕打造开放合作平台,完善更加适应开放型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意见》提出,要加强与俄蒙毗邻地区的交往和联系,积极参与东北亚、中亚等国际区域合作。支持开展政府间互访、商贸往来、人文交流等双边多边活动,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交流机制。这要求我们在努力发展对外经济合作的同时,也要加强生态环保、教育、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实现以交流促合作,以交流促发展。为更好地发挥口岸过货通关、加工制造、商贸物流三大枢纽中心作用,全面改善通关条件,促进口岸地区经济发展。尤其是考虑到甘其毛都、策克等口岸过货量正接近或超过满洲里和二连等传统口岸,未来提升发展空间比较大的实际,《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支持力度,推进满洲里、二连浩特、甘其毛都、策克等重点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阿尔山口岸正式开放。加快满洲里、二连浩特等重点口岸公路和阿尔山—乔巴山等跨境铁路建设。研究出台便捷通关和简化边民互市监管的措施,推进跨境运输和口岸通关便利化。这也为下一步加强口岸地区经济合作,建设沿边开放带,提供重要的配套支撑条件。
展望未来,我区将借助于《意见》实施的有利时机,乘势而上,把改革推向深入,把开放提升层次,为推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和源泉,力争到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时,一个经济更加殷实、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生态更加文明的内蒙古将屹立在祖国北部边疆。
(作者系内蒙古发展研究中心服务业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