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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关系中,司法实践可能对同一案件存在两种不同的认定标准,即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由于法官找法、法律适用、法律解释的不同,难免会产生司法裁判的差异。尽管在民事裁判中采用"高度盖然性"的审判标准,但对该标准的适用应尽可能符合法理原理,应以法律价值、法律目的、人权保障、案件公平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