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中的协同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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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主义在我国要从理想变为现实,学界的研究必须实现科学转型。研究重点应从协同主义的模式之争,理想与现实之争等偏理论性的研究转向理想如何变为现实,如何建构中国特色的协同主义和如何保障我国协同主义正常运行的研究。法律对诉讼三方的权利义务要重新分配,当事人负有促进诉讼的义务,法官负有释明的义务,违反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协同主义的要求,在诉答阶段原告应提供能够支持其诉求的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被告要对原告的主张表明态度,否认原告的主张应说明理由。法官要对原被告的诉答和质证予以必要的释明,诉讼三方协同确定争点、排除疑点,提升诉讼的透明度,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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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法律适用中理由如何支持观点,法学界研究通常采用"争论参与者"的视角,即"我认为理由怎样才能成立"。但采用局外观察视角去"客观"地分析理由和观点的关系,可以深化对理由支持观点的活动的认识。行为和事件之间总是存在复杂因果线索,人们会有主观判断偏好,因此理由和观点的关系存在"多面多向可能勾连"的状态。重要的是,在一定意义上理由可以视为观点,"理由支持观点"可以视为"观点支撑观点"。由此,运用理由论证观点时实际上又是对"若干观点"的规划。此外,法律适用是一种行动,必须终结于决断,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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