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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旧社会结构及其形态的转换过程中,必须有一个“承转”的社会力量。在中国社会20世纪40年代,由地方社会精英转型而来的县参议员在历史的推动下悄然地担负了这一使命。这一时期县参议会的具体构成人员就是参议员,县参议会社会具体作用之主体也是县参议员,故县参议员直接关系到县参议会具体运作。但在县参议员选举过程中,常受到国家权力的代理者、地方社会势力的强力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