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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警察到罪犯,宋名扬经历了人生的两个极端,更把“卧底警察的权益保障”这个话题沉重地抛给了社会
对宋名扬(化名)来说,7月19日,仿佛是上天冥冥之中的有意安排,这一天是他第二次刑满释放的日子,也恰好是他49岁的生日。
宋名扬曾是一名警察,然而为了破获一起震惊京城的持枪抢劫杀人案,他卧底在流氓团伙之后,不仅拿到了一个三等功,也染上了毒品。并因此两次因贩毒被判刑。
从监狱出来的宋名扬开始跟单位较劲:他希望拿到工资、报销医药费和社会保障,最好还能有一点赔偿。
然而他不得不面对一个残酷的现实:卧底警察的权益保护在法律上还是一片空白。
梦想照进现实
宋名扬的人生,几乎就是《无间道》这部电影的现实版。
1963年出生的宋名扬是辽宁抚顺人(现户籍在北京)。很小的时候,他就很崇拜警察,觉得警察抓坏人的时候特别威武,立志长大以后当一名警察——刑警。他本以为随着高考的落榜他的理想也破灭了,但命运似乎是有意和他开个玩笑,一年后他的理想就变成了现实。
1982年,宋名扬高考落榜,成了首钢的一名工人,并在那里工作了一年多的时间。就在他觉得自己此生已与警察(职业)无缘的时候,他迎来了改变自己一生命运的机会——1983年,北京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考民警。他通过了这次考试,并在经过了为期三个月的培训之后,分配到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刑警队,成了一名名副其实的刑警,实现了自己儿时的梦想。
在刑警队工作了7年后,宋名扬接受了一项秘密任务。就是“(培)养线人,并在幕后对他们进行管理”。
宋名扬觉得,那几年是他人生中最辉煌的几年,他真正感受到了一名刑警的骄傲与荣耀——到1996年,33岁的宋名扬已先后10多次立功受奖,其中公安部颁发的立功奖章就有六七个。
卧底·吸毒
就在宋名扬人生最得意的时候,他的命运轨迹因为一个人的出现又发生了改变。这个人就是白宝山。白宝山曾因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刑,1996年刑满释放。
1996年3月31日,在京西一家电厂,白宝山用铁棍砸伤一名值勤的武警战士,抢走无子弹的“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一支;
4月7日,在北京西山八大处附近的装甲兵司令部,白宝山向一哨兵连开两枪致其受伤,未抢到枪和子弹;一小时后,白宝山遭遇正在巡逻的石景山公安分局防暴大队的6名巡警,双方发生枪战,击伤4名巡警;
4月22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八一射击场,白宝山打死一名哨兵,没有抢到武器。
一时之间,京城警界陷入史无前例的破案压力之下。就在这个时候,宋名扬获得一条重要线索——住在朝阳区劲松的一个名叫“黑子”(化名)的人有手枪、微冲和手雷。“这个线索太重要了”,听到宋名扬的汇报,领导非常兴奋,指示他要“不惜一切代价”摸清此人的情况。
根据安排,1996年5月,宋名扬从公安局借了一辆奥迪、一辆公爵王,穿起名牌,扮成流氓大哥,开始接近“黑子”。
宋名扬找到“黑子”经常出现的一个窝点,假称自己贩毒,融入了进去。宋名扬说,“虽然背了‘流氓谱(所谓流氓大哥的一些情况)’,但因为担心言多必失,很少说话,主要靠自己的观察了解情况。”
由于窝点里的人几乎都是瘾君子,宋名扬自称贩毒者,却从没在人前吸过毒,难免让人生疑。“你是‘马爷’(当时的流氓管警察叫马爷)吧?”一天,几个流氓围住他,嘴里还骂着脏话。“说什么呢?”宋名扬当时正抽着烟,他将通红的烟头狠狠地捻在自己的左小臂上,也骂着脏话。
他知道,要撇清自己必须有更进一步的决心。就在其中一个流氓“啪啪”将子弹装上膛的时候,宋名扬从兜里掏出刀,“兹拉”两刀,在小腿上割了个十字,同时说:“够了吗?”当时,他腿上鲜血直流,但那些流氓并不罢休,话虽没有说出来,但意思很明显——你不是贩毒吗?你必须吸给我们看。否则,我们不可能相信你。
这时候,宋名扬知道,他只有两条路:要么吸毒让流氓们相信,要么死路一条。
所幸他在卧底之前,早已“练习”过吸“毒”,动作熟练,没有露馅。此后,在众流氓的监督下,宋名扬又连续吸食了多天毒品,并最终打消了他们的怀疑。
成瘾
宋名扬回忆说,取得流氓们的信任后,他当着他们的面吸食毒品的次数少了,但也不能每次都一口不吸。那时候,他坚信自己不会染上毒瘾。
但很快他就发现自己错了:他对毒品了解太少,他已经染上毒瘾了。他告诉记者说,卧底期间有次回队到河北抓杀人犯,当天夜里他觉得特别难受,起初以为是感冒了,但浑身骨头哪都疼让他意识到自己可能是毒瘾犯了。夜里12点,他以生病为由向队长请了假,然后拉起警笛,疯了似的一路超速狂奔回到北京。到达分局后,他撂下一句“不行,太困”,就直奔自己与线人的联系点。
刚开始,他坚信自己能戒毒,没向单位说明,只是请了假,直奔东北抚顺老家。宋名扬说,他当时的决心特别大,只带了一点点毒品以防在火车上犯瘾了。到老家后,宋名扬将事情告诉了家人,让爷爷、叔叔、婶婶和表妹4个人轮流看守着他,帮他戒毒,并让叔叔将自己带来的一点毒品扔到马桶里冲走。
宋名扬毒瘾发作时,满地打滚,谁也按不住。8天后,宋名扬的大劲儿过去了,他不再需要毒品。于是,他回到北京,重新投入工作。
初次的戒毒成功,对他来说只是一种假象,真正的考验在后面——再次回到毒窝卧底的他,必须再次吸食毒品。
宋名扬说,别的瘾君子吸毒可以感受到快感,但是他却从来没有真正享受过毒品。“刚吸完毒品的人有个特点,就是话特别多。”因为担心吸毒之后失去控制力,乱说话暴露自己的身份,所以每次他吸完毒品后,都要拼命让自己保持清醒,精神高度紧张。
宋名扬的努力终于有了回报。大约在1997年初,他通过“黑子”发现了另外一条线索:与“黑子”关系密切的“新哥”(化名)从南方运回了20多支枪。随后,宋名扬以买枪为名将人引出,警方因此缴获1把手枪和20发子弹。此外,他还向领导通报了他掌握的其他线索。破获此案后,宋名扬离开了卧底的毒窝。这一年,他获得了公安部授予的三等功。 戒毒
宋名扬内心很清楚,自己必须彻底戒毒。于是,他一边上班一边戒毒。由于没有持续戒毒,加上身边的瘾君子经常主动劝他“来一口”,因此,他始终没能真正戒掉毒瘾,随后几年里,他一直重复着吸毒、戒毒、再吸、再戒的生活。
宋名扬说,他知道同事们私下里议论他。“有时候,我甚至想在单位大喊:‘我是因为工作才染上毒品的,我不是警察的败类。’”
1998年6月,宋名扬将自己染毒的事情汇报给领导。知道这件事以后,单位领导非常关照,想方设法帮助他戒毒,甚至让他到黑龙江的偏僻山村去戒毒。
然而,由于吸毒时间太长,宋名扬始终没能完全戒断,于是,单位劝他病退。经请示,北京市公安局批准他于2004年11月因病提前退休。
贩毒
2010年2月27日0时,吸毒人员鞠某为了立功,钓宋名扬给他送毒品。宋名扬以300元的价格将0.32克海洛因贩卖给他,被警方当场抓住,并从他身上起获海洛因2.31克。
2011年7月20日,群众王某向公安机关提供一条贩毒线索,并向贩毒人员张某约购毒品,张某遂向宋名扬要毒品,宋名扬以200元的价格向其提供了1包0.04克海洛因。
这就是宋名扬的两次贩毒犯罪经历。
宋名扬自己也很清楚,鞠某和张某都曾是他的线人,如果他还是当年那个管理特情的刑警,为了取得线人的信任,保持与线人的关系,潜规则允许他这样做;当他病退之后,他就不再是管理特情的刑警了,这样的行为就是犯罪。
作为宋名扬的辩护人,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枫认为,对于毒品犯罪利用特请引诱侦破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是应当从轻处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特情介入侦破的毒品案件,行为人本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毒品犯罪的,属于“犯意引诱”。由于被告人因受特情的犯意引诱、数量引诱而实施毒品犯罪,其主观罪责相对轻些,且因特情介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一般在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毒品一般不会继续流人社会,其社会危害程度大大减轻,因此,对因“犯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因为有上述规定,宋名扬第一次犯罪时,鉴于特情介入侦破、毒品均已起获、宋名扬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同时部分采纳了“宋名扬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其涉毒原因特殊、曾多次立功”等辩护意见,酌予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三千元。庭审中公诉人还出具了公安部门的证明,证明其是在工作中染上毒品的。
对于宋名扬的第二次贩毒,虽然陈枫认为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对于同一事实涉及不同量刑情节时,不重复评价的规定”,对宋名扬第二次贩卖行为不宜同时认定为累犯和毒品再犯,但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宋名扬第一次因贩卖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仍不思悔改,五年内再犯毒品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鉴于案件属于特情引诱侦破,毒品均已起获,宋名扬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应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二千元。
破碎
从普通刑警到卧底再到罪犯的人生经历,再加上毒瘾难戒,给宋名扬以巨大的打击。49岁的他已是满头白发,精神也颇为颓废,他不知道接下来他能干些什么。他告诉《方圆》记者,他现在睡眠不好,记忆力衰退,经常说了上句忘了下句,说一件事的时候,常常需要别人中途提醒。
同时,宋名扬的经历也给他的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他的妻子本就性格内向,胆小谨慎,时刻担心他的安危。因为经常有人夜里打电话恐吓,他妻子更是担惊受怕。有一次,一个线人深夜打电话找他,他只得带着妻子和儿子一起去见线人。“为了取得线人的信任,线人找我,任何时候都得去,但我又放心不下妻儿,只能那样做。”
后来,宋名扬吸毒更是给她带来了灭顶之灾。最终,巨大的精神压力,导致她精神崩溃。2001年残疾人联合会认定其妻子的精神残疾程度为二级,其后就经常到精神病院治疗。就在宋名扬第一次贩毒的前几天,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他将她送到精神病院治疗。如今,他出狱了,只得和儿子住到父母家里——他那个小家已经破了,散了。
因为从小缺少交流,宋名扬的儿子有轻度自闭症,他现在几乎无法与儿子交流。一次儿子问他:“爸,除了吸毒,你给我带来了什么?”闻听此言,宋名扬无言以对,唯有一个人跑到洗手间偷偷哭泣。
三个困惑
在第二次入狱之前,宋名扬身体检查的结果显示“吸毒尚未成瘾”。宋名扬说,这是因为退休之后,他一直坚持戒毒,生理上已经基本上摆脱了对毒品的依赖,只是偶尔禁不住吸一两口。这也意味着如果宋名扬能够抵抗心瘾,将可以完全脱离毒品的摆布。但是,对于这一点,就连宋名扬自己也没有信心。“一朝吸毒,终生戒毒。一次戒毒成功,只能说是暂时不吸了,远远谈不上戒除了毒瘾。”宋名扬说,“毒瘾是一种心魔,如果不能远离那种环境,几乎无法完全戒除。”
宋名扬告诉记者,眼下他有三个困惑急需得到解答:第一,他的身份关系和人事档案在哪儿?他如何参加社保?能否申请低保?
第二,他第一次出狱后曾因胃出血住院,到原单位要求报销医疗费用时被告知已过报销日期,一万多元的医疗费用至今无处着落。这次出狱前,他就在公安医院住院治疗,出狱后还需继续住院治疗,他不知道这些医疗费用能否报销、去哪里报销?
第三,2010年8月第一次出狱后,有人往他的银行卡上打过一千多或几百块钱的工资,但从2010年底起就没有人往他的银行卡上打过工资了,他不知道他是否还能领取工资、他的工资是多少?
除此之外,现在的宋名扬,几乎完全失去了劳动能力,他希望能获得一些补偿来弥补他所受到的损失,同时也让他有机会给儿子一些补偿。
求偿无解
宋名扬的律师陈枫分析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有权享受国家的抚恤和优待。宋名扬染上毒品,毒瘾难戒,影响其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不办理退休手续,说明其职业劳动能力严重功能缺陷。但是,其程度是否致残应以相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如果经过鉴定确实达到残疾标准,宋名扬持有相关部门的鉴定结论,可以申请国家抚恤金;如果没有经过鉴定程序,或经过鉴定达不到残疾标准,即不符合因公致残的条件,但其被迫吸毒,染上毒品的后果是因为履行公务导致的,确实对其人身造成了损害的结果,该结果行为与履行公务行为之间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损失也应给予相应的抚恤或者补偿。
而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看来,首要的问题是判断宋名扬染上毒瘾是不是因为卧底工作的需要,换句话说,就是当初派他卧底的时候,是否默许他为了工作而吸毒,而不仅仅是他在工作中染上毒瘾。如果是为了卧底工作的需要而染上毒瘾即默许他吸毒,他就应该能享受工伤待遇(经鉴定能构成工伤的话)或相应的抚恤或补偿,并在卧底工作结束的时候,帮助其戒除毒瘾;如果他是在工作中因为个人原因而染上毒瘾,他就不应该享受工伤待遇或相应的抚恤或补偿,同时要对他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安排他强制戒毒。
尽管陈枫正在为宋名扬求偿的可能途径奔走,但截至《方圆》记者发稿时,宋名扬能否申请国家抚恤或补偿,尚不明了。
与此同时,陈枫指出,我国法律对于卧底侦查问题尚无明文规定,但卧底侦查作为一种侦查措施被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和地区广泛采用,因此,对卧底侦查人员的权益保障应引起社会的关注。就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应在立法上填补卧底侦查条款的空白,主要从卧底人员的选任、身份保密、人身安全保障、心理疏导、卧底补偿等方面来完善对卧底侦查人员的权益保障立法;在行政上建立行政补偿救济制度,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补偿卧底警察在执行卧底任务的过程中所受损失和工作的艰辛;此外,卧底侦查工作具有秘密性、复杂性、危险性等特点,卧底警察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和心理压力,其心理可能出现紧张、焦虑、敏感等问题,加强对卧底警察的心理辅导,关注卧底警察的心理健康也是对其权益保护的一个方面。
对宋名扬(化名)来说,7月19日,仿佛是上天冥冥之中的有意安排,这一天是他第二次刑满释放的日子,也恰好是他49岁的生日。
宋名扬曾是一名警察,然而为了破获一起震惊京城的持枪抢劫杀人案,他卧底在流氓团伙之后,不仅拿到了一个三等功,也染上了毒品。并因此两次因贩毒被判刑。
从监狱出来的宋名扬开始跟单位较劲:他希望拿到工资、报销医药费和社会保障,最好还能有一点赔偿。
然而他不得不面对一个残酷的现实:卧底警察的权益保护在法律上还是一片空白。
梦想照进现实
宋名扬的人生,几乎就是《无间道》这部电影的现实版。
1963年出生的宋名扬是辽宁抚顺人(现户籍在北京)。很小的时候,他就很崇拜警察,觉得警察抓坏人的时候特别威武,立志长大以后当一名警察——刑警。他本以为随着高考的落榜他的理想也破灭了,但命运似乎是有意和他开个玩笑,一年后他的理想就变成了现实。
1982年,宋名扬高考落榜,成了首钢的一名工人,并在那里工作了一年多的时间。就在他觉得自己此生已与警察(职业)无缘的时候,他迎来了改变自己一生命运的机会——1983年,北京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考民警。他通过了这次考试,并在经过了为期三个月的培训之后,分配到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刑警队,成了一名名副其实的刑警,实现了自己儿时的梦想。
在刑警队工作了7年后,宋名扬接受了一项秘密任务。就是“(培)养线人,并在幕后对他们进行管理”。
宋名扬觉得,那几年是他人生中最辉煌的几年,他真正感受到了一名刑警的骄傲与荣耀——到1996年,33岁的宋名扬已先后10多次立功受奖,其中公安部颁发的立功奖章就有六七个。
卧底·吸毒
就在宋名扬人生最得意的时候,他的命运轨迹因为一个人的出现又发生了改变。这个人就是白宝山。白宝山曾因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刑,1996年刑满释放。
1996年3月31日,在京西一家电厂,白宝山用铁棍砸伤一名值勤的武警战士,抢走无子弹的“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一支;
4月7日,在北京西山八大处附近的装甲兵司令部,白宝山向一哨兵连开两枪致其受伤,未抢到枪和子弹;一小时后,白宝山遭遇正在巡逻的石景山公安分局防暴大队的6名巡警,双方发生枪战,击伤4名巡警;
4月22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八一射击场,白宝山打死一名哨兵,没有抢到武器。
一时之间,京城警界陷入史无前例的破案压力之下。就在这个时候,宋名扬获得一条重要线索——住在朝阳区劲松的一个名叫“黑子”(化名)的人有手枪、微冲和手雷。“这个线索太重要了”,听到宋名扬的汇报,领导非常兴奋,指示他要“不惜一切代价”摸清此人的情况。
根据安排,1996年5月,宋名扬从公安局借了一辆奥迪、一辆公爵王,穿起名牌,扮成流氓大哥,开始接近“黑子”。
宋名扬找到“黑子”经常出现的一个窝点,假称自己贩毒,融入了进去。宋名扬说,“虽然背了‘流氓谱(所谓流氓大哥的一些情况)’,但因为担心言多必失,很少说话,主要靠自己的观察了解情况。”
由于窝点里的人几乎都是瘾君子,宋名扬自称贩毒者,却从没在人前吸过毒,难免让人生疑。“你是‘马爷’(当时的流氓管警察叫马爷)吧?”一天,几个流氓围住他,嘴里还骂着脏话。“说什么呢?”宋名扬当时正抽着烟,他将通红的烟头狠狠地捻在自己的左小臂上,也骂着脏话。
他知道,要撇清自己必须有更进一步的决心。就在其中一个流氓“啪啪”将子弹装上膛的时候,宋名扬从兜里掏出刀,“兹拉”两刀,在小腿上割了个十字,同时说:“够了吗?”当时,他腿上鲜血直流,但那些流氓并不罢休,话虽没有说出来,但意思很明显——你不是贩毒吗?你必须吸给我们看。否则,我们不可能相信你。
这时候,宋名扬知道,他只有两条路:要么吸毒让流氓们相信,要么死路一条。
所幸他在卧底之前,早已“练习”过吸“毒”,动作熟练,没有露馅。此后,在众流氓的监督下,宋名扬又连续吸食了多天毒品,并最终打消了他们的怀疑。
成瘾
宋名扬回忆说,取得流氓们的信任后,他当着他们的面吸食毒品的次数少了,但也不能每次都一口不吸。那时候,他坚信自己不会染上毒瘾。
但很快他就发现自己错了:他对毒品了解太少,他已经染上毒瘾了。他告诉记者说,卧底期间有次回队到河北抓杀人犯,当天夜里他觉得特别难受,起初以为是感冒了,但浑身骨头哪都疼让他意识到自己可能是毒瘾犯了。夜里12点,他以生病为由向队长请了假,然后拉起警笛,疯了似的一路超速狂奔回到北京。到达分局后,他撂下一句“不行,太困”,就直奔自己与线人的联系点。
刚开始,他坚信自己能戒毒,没向单位说明,只是请了假,直奔东北抚顺老家。宋名扬说,他当时的决心特别大,只带了一点点毒品以防在火车上犯瘾了。到老家后,宋名扬将事情告诉了家人,让爷爷、叔叔、婶婶和表妹4个人轮流看守着他,帮他戒毒,并让叔叔将自己带来的一点毒品扔到马桶里冲走。
宋名扬毒瘾发作时,满地打滚,谁也按不住。8天后,宋名扬的大劲儿过去了,他不再需要毒品。于是,他回到北京,重新投入工作。
初次的戒毒成功,对他来说只是一种假象,真正的考验在后面——再次回到毒窝卧底的他,必须再次吸食毒品。
宋名扬说,别的瘾君子吸毒可以感受到快感,但是他却从来没有真正享受过毒品。“刚吸完毒品的人有个特点,就是话特别多。”因为担心吸毒之后失去控制力,乱说话暴露自己的身份,所以每次他吸完毒品后,都要拼命让自己保持清醒,精神高度紧张。
宋名扬的努力终于有了回报。大约在1997年初,他通过“黑子”发现了另外一条线索:与“黑子”关系密切的“新哥”(化名)从南方运回了20多支枪。随后,宋名扬以买枪为名将人引出,警方因此缴获1把手枪和20发子弹。此外,他还向领导通报了他掌握的其他线索。破获此案后,宋名扬离开了卧底的毒窝。这一年,他获得了公安部授予的三等功。 戒毒
宋名扬内心很清楚,自己必须彻底戒毒。于是,他一边上班一边戒毒。由于没有持续戒毒,加上身边的瘾君子经常主动劝他“来一口”,因此,他始终没能真正戒掉毒瘾,随后几年里,他一直重复着吸毒、戒毒、再吸、再戒的生活。
宋名扬说,他知道同事们私下里议论他。“有时候,我甚至想在单位大喊:‘我是因为工作才染上毒品的,我不是警察的败类。’”
1998年6月,宋名扬将自己染毒的事情汇报给领导。知道这件事以后,单位领导非常关照,想方设法帮助他戒毒,甚至让他到黑龙江的偏僻山村去戒毒。
然而,由于吸毒时间太长,宋名扬始终没能完全戒断,于是,单位劝他病退。经请示,北京市公安局批准他于2004年11月因病提前退休。
贩毒
2010年2月27日0时,吸毒人员鞠某为了立功,钓宋名扬给他送毒品。宋名扬以300元的价格将0.32克海洛因贩卖给他,被警方当场抓住,并从他身上起获海洛因2.31克。
2011年7月20日,群众王某向公安机关提供一条贩毒线索,并向贩毒人员张某约购毒品,张某遂向宋名扬要毒品,宋名扬以200元的价格向其提供了1包0.04克海洛因。
这就是宋名扬的两次贩毒犯罪经历。
宋名扬自己也很清楚,鞠某和张某都曾是他的线人,如果他还是当年那个管理特情的刑警,为了取得线人的信任,保持与线人的关系,潜规则允许他这样做;当他病退之后,他就不再是管理特情的刑警了,这样的行为就是犯罪。
作为宋名扬的辩护人,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枫认为,对于毒品犯罪利用特请引诱侦破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是应当从轻处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特情介入侦破的毒品案件,行为人本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毒品犯罪的,属于“犯意引诱”。由于被告人因受特情的犯意引诱、数量引诱而实施毒品犯罪,其主观罪责相对轻些,且因特情介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一般在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毒品一般不会继续流人社会,其社会危害程度大大减轻,因此,对因“犯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因为有上述规定,宋名扬第一次犯罪时,鉴于特情介入侦破、毒品均已起获、宋名扬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同时部分采纳了“宋名扬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其涉毒原因特殊、曾多次立功”等辩护意见,酌予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三千元。庭审中公诉人还出具了公安部门的证明,证明其是在工作中染上毒品的。
对于宋名扬的第二次贩毒,虽然陈枫认为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对于同一事实涉及不同量刑情节时,不重复评价的规定”,对宋名扬第二次贩卖行为不宜同时认定为累犯和毒品再犯,但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宋名扬第一次因贩卖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仍不思悔改,五年内再犯毒品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鉴于案件属于特情引诱侦破,毒品均已起获,宋名扬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应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二千元。
破碎
从普通刑警到卧底再到罪犯的人生经历,再加上毒瘾难戒,给宋名扬以巨大的打击。49岁的他已是满头白发,精神也颇为颓废,他不知道接下来他能干些什么。他告诉《方圆》记者,他现在睡眠不好,记忆力衰退,经常说了上句忘了下句,说一件事的时候,常常需要别人中途提醒。
同时,宋名扬的经历也给他的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他的妻子本就性格内向,胆小谨慎,时刻担心他的安危。因为经常有人夜里打电话恐吓,他妻子更是担惊受怕。有一次,一个线人深夜打电话找他,他只得带着妻子和儿子一起去见线人。“为了取得线人的信任,线人找我,任何时候都得去,但我又放心不下妻儿,只能那样做。”
后来,宋名扬吸毒更是给她带来了灭顶之灾。最终,巨大的精神压力,导致她精神崩溃。2001年残疾人联合会认定其妻子的精神残疾程度为二级,其后就经常到精神病院治疗。就在宋名扬第一次贩毒的前几天,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他将她送到精神病院治疗。如今,他出狱了,只得和儿子住到父母家里——他那个小家已经破了,散了。
因为从小缺少交流,宋名扬的儿子有轻度自闭症,他现在几乎无法与儿子交流。一次儿子问他:“爸,除了吸毒,你给我带来了什么?”闻听此言,宋名扬无言以对,唯有一个人跑到洗手间偷偷哭泣。
三个困惑
在第二次入狱之前,宋名扬身体检查的结果显示“吸毒尚未成瘾”。宋名扬说,这是因为退休之后,他一直坚持戒毒,生理上已经基本上摆脱了对毒品的依赖,只是偶尔禁不住吸一两口。这也意味着如果宋名扬能够抵抗心瘾,将可以完全脱离毒品的摆布。但是,对于这一点,就连宋名扬自己也没有信心。“一朝吸毒,终生戒毒。一次戒毒成功,只能说是暂时不吸了,远远谈不上戒除了毒瘾。”宋名扬说,“毒瘾是一种心魔,如果不能远离那种环境,几乎无法完全戒除。”
宋名扬告诉记者,眼下他有三个困惑急需得到解答:第一,他的身份关系和人事档案在哪儿?他如何参加社保?能否申请低保?
第二,他第一次出狱后曾因胃出血住院,到原单位要求报销医疗费用时被告知已过报销日期,一万多元的医疗费用至今无处着落。这次出狱前,他就在公安医院住院治疗,出狱后还需继续住院治疗,他不知道这些医疗费用能否报销、去哪里报销?
第三,2010年8月第一次出狱后,有人往他的银行卡上打过一千多或几百块钱的工资,但从2010年底起就没有人往他的银行卡上打过工资了,他不知道他是否还能领取工资、他的工资是多少?
除此之外,现在的宋名扬,几乎完全失去了劳动能力,他希望能获得一些补偿来弥补他所受到的损失,同时也让他有机会给儿子一些补偿。
求偿无解
宋名扬的律师陈枫分析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有权享受国家的抚恤和优待。宋名扬染上毒品,毒瘾难戒,影响其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不办理退休手续,说明其职业劳动能力严重功能缺陷。但是,其程度是否致残应以相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如果经过鉴定确实达到残疾标准,宋名扬持有相关部门的鉴定结论,可以申请国家抚恤金;如果没有经过鉴定程序,或经过鉴定达不到残疾标准,即不符合因公致残的条件,但其被迫吸毒,染上毒品的后果是因为履行公务导致的,确实对其人身造成了损害的结果,该结果行为与履行公务行为之间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损失也应给予相应的抚恤或者补偿。
而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看来,首要的问题是判断宋名扬染上毒瘾是不是因为卧底工作的需要,换句话说,就是当初派他卧底的时候,是否默许他为了工作而吸毒,而不仅仅是他在工作中染上毒瘾。如果是为了卧底工作的需要而染上毒瘾即默许他吸毒,他就应该能享受工伤待遇(经鉴定能构成工伤的话)或相应的抚恤或补偿,并在卧底工作结束的时候,帮助其戒除毒瘾;如果他是在工作中因为个人原因而染上毒瘾,他就不应该享受工伤待遇或相应的抚恤或补偿,同时要对他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安排他强制戒毒。
尽管陈枫正在为宋名扬求偿的可能途径奔走,但截至《方圆》记者发稿时,宋名扬能否申请国家抚恤或补偿,尚不明了。
与此同时,陈枫指出,我国法律对于卧底侦查问题尚无明文规定,但卧底侦查作为一种侦查措施被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和地区广泛采用,因此,对卧底侦查人员的权益保障应引起社会的关注。就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应在立法上填补卧底侦查条款的空白,主要从卧底人员的选任、身份保密、人身安全保障、心理疏导、卧底补偿等方面来完善对卧底侦查人员的权益保障立法;在行政上建立行政补偿救济制度,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补偿卧底警察在执行卧底任务的过程中所受损失和工作的艰辛;此外,卧底侦查工作具有秘密性、复杂性、危险性等特点,卧底警察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和心理压力,其心理可能出现紧张、焦虑、敏感等问题,加强对卧底警察的心理辅导,关注卧底警察的心理健康也是对其权益保护的一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