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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从卫生法学角度,寻求保障公民自由权与卫生应急管理的平衡点,构建基于人权保障的农村地区卫生应急的规制。方法:透过对村民委员会参与应急管理的设计,探求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农村卫生应急系统的整合。结果:现代政府的职能是实施法律,其他事务可以引进公民自治组织实施。结论:建设政府与社会互动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是完善农村卫生应急系统的关键,政府有义务扶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开展与政府公救互补的有组织应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