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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概念被"发现"以来,在大陆法系国家产生了重大影响.然而,有人批判其为非严谨的概念.其实,批评者并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请求权不是对权利本质的误解,也不违背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而且请求权的逻辑构成并不与法律关系的划分标准相混淆,也并未造成概念的分裂.在民法上,请求权概念非为已被"证伪"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