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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行为,河南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9种企业国有和集体产权转让必须进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一是国有独资公司、非公司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整体或部分产权(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经营权、财产使用权等)转让;二是国有、集体控股的公司制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中的国有、集体股权转让;三是依《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