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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将解决行政争议明确列入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这种变化是由诉讼制度的性质和我国的社会现实共同决定的。立法目的的变化带来了新法相关制度的变化,比如为了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行政诉讼法设立了简易程序、丰富了裁判方式、规定了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制度以及明确了行政诉讼的调解制度等。但是某些制度设计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扩大第三人的范围、建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以及规制重作判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