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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在刑事审判环节,辩护人只能在法院看到主要证据复印件,而看不到全部证据材料.同时,辩方也不负有在庭前向控方开示其掌握的证据的义务,因此,造成证据相对封闭.并且有时控辩方都随时要面对对方的"突然袭击",庭审质证流于形式.随着刑事制度的不断改革、发展与完善,为维护司法公正、公平和提高庭审效率,我国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亟待建立.结合<意见稿>[1]对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和刑事证据开示的范围、程序、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