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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地戏"案就民间文学艺术署名权的探索是拓荒性的:关于署名权认定的基本逻辑所依赖的理论前提是有缺陷的,支撑了以民间文学艺术为独立论域探求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路径;以对署名权考察的推演,借助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明晰权利主体和产权界定,推进政府法定代理向族群参与管理的渐进,奠定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制度的主体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