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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传统理念认为,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是公司存在的原因.在社会化大生产的今天,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对此作了必要修正,指出公司在不损害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为营利目标奋斗的同时也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主要表现为道德义务.但与公司营利性本质相比,公司社会责任处于次优地位.在此基础上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理性分析,对于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以及促进经济协调稳定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