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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及自媒体的迅速发展,公众人物的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电视节目主持人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担负着传播先进文化、引领社会风尚的职业责任和道德责任。个人自我膨胀、主体角色错位、监督管理乏力、道德教育缺位是部分电视节目主持人道德责任缺失的主要原因。本文从自律和他律两个层面为应对主持人道德责任缺失提供合理路径选择,对促进主持人队伍健康发展、媒体公信力回归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