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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证券发行市场,证券发行制度就是一种规范证券发行人筹资行为的规章制度。在我国证券发行市场中,规范与发展是两个永恒不变的主题,力求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证券行为。我国虽然在证券发行上进行过许多次变革,但是要保证规范化发行证券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因此,本文就着重对证券发行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经济分析并针对其中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建议。
关键词:证券;发行制度;经济分析;评价
证券发行制度一般包括两种:证券发行披露制度、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这两种制度是证券发行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下文就注重分析了这两种制度对证券发行的影响。
1.证券发行制度
1.1证券发行披露制度
证券发行披露制度就是指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及公开与证券相关消息和事件的一种法律制度。奉行披露哲学乃是当今世界各国在发行证券时共同的信仰。信息披露哲学的关键是:每个投资者要自己独立做出决定,这样市场才能自由发挥出其功能,进而有效分配社会资金。
1.2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当现在为止,世界上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一共有两种:注册制和核审制。注册制也叫申报制或登记制,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向证券发行主管机关提交与发行有关的证件。如果有关机关在一定期限内未对发行的证券提出异议的,就表明该证券发行注册具有了法律效力。发行审核制度是指主管机关根据审核强调公开原则和形式审查原则,要求发行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与发行有关的信息。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不仅促进了发行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提高发行公司上市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证券发行制度的经济分析
随着股票市场不断成熟化,证券发行的非市场化与股票市场内在需要市场机制间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严重阻碍了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发行审核时法律依据不够完善、政府干预性过强、证券市场价格失真。
2.1发行审核时法律依据不够完善
近几年来,我国证券发行制度都进行着或大或小的变化,但是审核的法律依据还是不够完善,难以促成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证券发行制度不像审核中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准则一样相对比较稳定,相反证监会几乎每年都会发布有关证券发行的新规定。
2.2政府干预性过强
我国目前证券发行机制是半计划半市场的定价发行。与传统发行方法相比,计划证券发行定价在一定程度上更能起到调节市场的作用,更能激发市民的共同参与性。但实际结果表明:这种证券发行方法不利于全社会的资源配置,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更是降低了市场资本效率。追究其根本原因是政府的过度干预证券发行工作。证券监管部门对证券发行定价按15%到20%的市场盈率来进行控制,基本不考虑到市场需求和信息反馈机制。另外,在发行过程中,政府对发行速度进行行政干预,制定出的发行政策随意性较大。
2.3证券市场价格信息失真
一旦证券市场的价格信息失真,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冒的经济风险更是平常的翻倍。虽然目前我国使用市盈率限制的定价模式来降低中国股票市场的投机性,但是还是有70%的共有股票未上市流通,没有准确的市场价格信息。政府部门只对流通股票进行市场定价,所以这70%股票的市场价格就失去了真实性。另外,一些投资人在没有得到正确共有股份何时流通时间的前提下,就存在侥幸心理,希望逃避长期风险投资,反而形成了巨大的市场风险。
3.针对证券发行制度问题而提出的一系列建设性建议
我国的证券在发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影响证券市场有序发展。因此,通过上文对证券发行制度的经济分析,提出了一系列相对应的建议。主要有三方面:健全发行法规体现化、促使发行市场定价化、对新旧证券进行统一定价。
3.1健全发行法规体系化
要实现发行法规体系化,政府部门就要建立证监会和其他相关部门在证券发行中的沟通机制。但是,目前沟通仅仅局限在对拟首次开发的企业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上,在审核中未体现出证监会和相关部门的专业作用。
3.2促使发行市场定价化
通过市场供给需求来确定证券发行价,力争定价合理性,达成发行定价向市场化趋势发展的目标。但是,中国证券上市公司大都过高估计证券价值。因为在发行市场价格以后,仅仅以市场价格为参照物来定证券发行价,必然会造成发行价“骑虎难下”的局面,不能轻易再降低价格,从而让一部分一级市场资金流向二级市场,最终引起证券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过大,阻碍其顺利执行经济业务。因此,为了适应发行定价市场化的趋势,券商一定要在发行证券时采取灵活多变的方针,在保障证券成功发行的前提下,定价尽量向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差价靠近。
3.3对新旧证券进行统一定价
由于过去遗留下的证券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证券分割现象严重,阻碍了中国证券市场的改革。一旦再任由新证券不断流入市场,增加非流通数量,那么问题会变得越来越难解决。因此,要避免证券分割,唯一的处理方法就是对新旧证券进行统一定价。也就是说让投资者充分考虑到证券的认证价,再结合公司现在发展状况、未来前景来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尽量保证与原证券价之间没有较大出入。这样一来,既不会造成证券市场定价混乱,又能完善证券发行制度。
结束语:通过对证券发行制度的经济分析可知,证券发行制度要遵循一定的市场化进程步伐,确保证券市场安全可靠运行。政府部门对于证券市场价格不能过多干预,限制证券在市场上流通。同时,也不能放任不规范证券在市场上流通,对证券确定发行价,促进新股份流通,全股份统一定价。因此,证券发行制度的不断革新和完善就是证券市场安全运行的可靠保障。
参考文献:
[1]崔明霞. 证券发行制度研究[J]. 河北法学,2000,06:48-53.
[2]李刚. 证券发行制度的经济分析及评价[J]. 证券市场导报,2006,10:37-40.
[3]曹丽慧. 我国证券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问题初探[J]. 金融会计,2006,01:50-52.
关键词:证券;发行制度;经济分析;评价
证券发行制度一般包括两种:证券发行披露制度、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这两种制度是证券发行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下文就注重分析了这两种制度对证券发行的影响。
1.证券发行制度
1.1证券发行披露制度
证券发行披露制度就是指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及公开与证券相关消息和事件的一种法律制度。奉行披露哲学乃是当今世界各国在发行证券时共同的信仰。信息披露哲学的关键是:每个投资者要自己独立做出决定,这样市场才能自由发挥出其功能,进而有效分配社会资金。
1.2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当现在为止,世界上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一共有两种:注册制和核审制。注册制也叫申报制或登记制,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向证券发行主管机关提交与发行有关的证件。如果有关机关在一定期限内未对发行的证券提出异议的,就表明该证券发行注册具有了法律效力。发行审核制度是指主管机关根据审核强调公开原则和形式审查原则,要求发行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与发行有关的信息。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不仅促进了发行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提高发行公司上市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证券发行制度的经济分析
随着股票市场不断成熟化,证券发行的非市场化与股票市场内在需要市场机制间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严重阻碍了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发行审核时法律依据不够完善、政府干预性过强、证券市场价格失真。
2.1发行审核时法律依据不够完善
近几年来,我国证券发行制度都进行着或大或小的变化,但是审核的法律依据还是不够完善,难以促成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证券发行制度不像审核中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准则一样相对比较稳定,相反证监会几乎每年都会发布有关证券发行的新规定。
2.2政府干预性过强
我国目前证券发行机制是半计划半市场的定价发行。与传统发行方法相比,计划证券发行定价在一定程度上更能起到调节市场的作用,更能激发市民的共同参与性。但实际结果表明:这种证券发行方法不利于全社会的资源配置,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更是降低了市场资本效率。追究其根本原因是政府的过度干预证券发行工作。证券监管部门对证券发行定价按15%到20%的市场盈率来进行控制,基本不考虑到市场需求和信息反馈机制。另外,在发行过程中,政府对发行速度进行行政干预,制定出的发行政策随意性较大。
2.3证券市场价格信息失真
一旦证券市场的价格信息失真,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冒的经济风险更是平常的翻倍。虽然目前我国使用市盈率限制的定价模式来降低中国股票市场的投机性,但是还是有70%的共有股票未上市流通,没有准确的市场价格信息。政府部门只对流通股票进行市场定价,所以这70%股票的市场价格就失去了真实性。另外,一些投资人在没有得到正确共有股份何时流通时间的前提下,就存在侥幸心理,希望逃避长期风险投资,反而形成了巨大的市场风险。
3.针对证券发行制度问题而提出的一系列建设性建议
我国的证券在发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影响证券市场有序发展。因此,通过上文对证券发行制度的经济分析,提出了一系列相对应的建议。主要有三方面:健全发行法规体现化、促使发行市场定价化、对新旧证券进行统一定价。
3.1健全发行法规体系化
要实现发行法规体系化,政府部门就要建立证监会和其他相关部门在证券发行中的沟通机制。但是,目前沟通仅仅局限在对拟首次开发的企业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上,在审核中未体现出证监会和相关部门的专业作用。
3.2促使发行市场定价化
通过市场供给需求来确定证券发行价,力争定价合理性,达成发行定价向市场化趋势发展的目标。但是,中国证券上市公司大都过高估计证券价值。因为在发行市场价格以后,仅仅以市场价格为参照物来定证券发行价,必然会造成发行价“骑虎难下”的局面,不能轻易再降低价格,从而让一部分一级市场资金流向二级市场,最终引起证券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过大,阻碍其顺利执行经济业务。因此,为了适应发行定价市场化的趋势,券商一定要在发行证券时采取灵活多变的方针,在保障证券成功发行的前提下,定价尽量向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差价靠近。
3.3对新旧证券进行统一定价
由于过去遗留下的证券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证券分割现象严重,阻碍了中国证券市场的改革。一旦再任由新证券不断流入市场,增加非流通数量,那么问题会变得越来越难解决。因此,要避免证券分割,唯一的处理方法就是对新旧证券进行统一定价。也就是说让投资者充分考虑到证券的认证价,再结合公司现在发展状况、未来前景来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尽量保证与原证券价之间没有较大出入。这样一来,既不会造成证券市场定价混乱,又能完善证券发行制度。
结束语:通过对证券发行制度的经济分析可知,证券发行制度要遵循一定的市场化进程步伐,确保证券市场安全可靠运行。政府部门对于证券市场价格不能过多干预,限制证券在市场上流通。同时,也不能放任不规范证券在市场上流通,对证券确定发行价,促进新股份流通,全股份统一定价。因此,证券发行制度的不断革新和完善就是证券市场安全运行的可靠保障。
参考文献:
[1]崔明霞. 证券发行制度研究[J]. 河北法学,2000,06:48-53.
[2]李刚. 证券发行制度的经济分析及评价[J]. 证券市场导报,2006,10:37-40.
[3]曹丽慧. 我国证券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问题初探[J]. 金融会计,2006,01: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