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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的设计必须与征管能力相匹配。我国增值税的税制设计与政府税收征管能力存在增值税类型与征管能力不协调、课税范围及对象设计与征管能力不协调、税率及扣除率设计与征管能力不协调、纳税人设计与征管能力不协调、减免优惠规定与征管能力不协调等现象。应从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简化税率、合理划分纳税人范围、加强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及企业的建账建制管理等方面来促进我国税收制度的设计与征管能力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