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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物证鉴定体制模式,应遵循以下两个原则:必须保证鉴定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的本质;必须满足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我国要最终实现物证鉴定体制的良性运行,应选择双轨多元的物证鉴定体制及行政主办单位与行业主管单位相结合的双重管理监督体系.在鉴定机构的具体设置上,应取消法院系统的物证鉴定机构,设立公安、检察系统内独立的鉴定机构;取消司法行政系统内的物证鉴定部门,设立民办的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