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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促进合作社规范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合作社发展水平和财务运行情况,农业部办公厅最近就报送合作社2009至2012年度会计报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合作社示范社切实组织做好相关报表填报工作。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日前召集各省区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负责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同志商议并就做好合作社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