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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作为世界一流大学,其法人理事会是大学内部治理重要机构.研究分析发现哈佛和耶鲁大学的法人理事会具有"人员组成不断增加世俗化的外部非专业人士,通过无薪金报酬奉献来赢得社会声誉,严禁理事会及其成员干涉学校事务"等显著特点.结合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面临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世界双一流")的实际,建议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法》和大学自身章程设立理事会.另外,政府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摆正自身位置,理事会人员构成应体现出开放性、代表性并设立有效的自我监督与外界监督并行的监督机制,严禁干涉学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