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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社会民风好讼并非只体现于民众之间,也体现于民众对官吏的诉讼活动中。官员被民所讼与行政能力有关,但更大诱因在于其对民众权益的不法侵害。民讼官的频繁,不仅因为民众维护权益意识的觉醒,也是中央政府的政策使然。豪强与胥吏在官民诉讼斗争中角色复杂,胥吏讼官更多体现统治阶层之间的矛盾,豪民对官员的讼争客观上与一般民众的利益有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