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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的合并理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体系中是非常薄弱的环节。诉的合并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立法上有缺失及空白,预备的诉的合并尤为如此。诉讼实务中涉及客观的预备的诉的合并问题屡见不鲜。立法上的缺失与空白导致适用的无序、司法资源的重复浪费和当事人的诉累。学理研究的孱弱远不足以为修法提供理论支撑,诉的合并问题成为修法的盲点,应予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