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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马执斌先生于2010年2月24日在《中华读书报》发表的《“焚书坑儒”辨》(下简称《辨》),周思源先生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秦始皇坑儒事件被马先生旁征博引之后,非但没有说清,反倒变得更加确定无疑了。他主要驳斥了以下几点: 禁止私学只是焚书的手段。《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李斯清楚地表明,士人以自己的学问来责难当世,蛊惑百姓,破坏统治,必须杀尽。而禁止了私学,才能禁止这些与官方口径不同的思想的扩散。所以禁止私学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垄断思想,独霸话语权。
秦末汉初文献少见非孔姓儒生讲述焚书坑儒之事与历史不符。汉文帝时,“欲求能治《尚书》者,天下无有,乃闻伏生能治,欲召之”。足见焚书坑儒时儒学所受打击之大,仅仅过了三四十年就已经几乎找不到能够讲解《尚书》的人了。《史记·儒林传》中“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的记载,显示了“焚书”与“壁藏”之间有明显的因果关系。贾谊《过秦论》中虽未有“焚书坑儒”直接出现,但以藏《诗》《书》要烧,语《诗》《书》要杀来看,李斯将《诗》《书》视为百家代表,因此“焚百家”就是对待儒家的态度,“杀豪杰”中就包括了敢于对秦非议者。“孔氏有古文《尚书》”,而当时立于官学的则是今文《尚书》,司马迁素来以博学多才和治学严谨著称,取古文舍今文足以说明他对孔安国学识和为人的信任,这可以佐证孔氏在“焚书坑儒”问题上不会妄言。也正是司马迁的治学严谨,他博览全书、访逸问学,做过大量实地考察,不可能随便听信某个人的“编造”就采纳其说。《秦始皇本纪》将侯生、卢生等怎么得罪的秦始皇,李斯如何进言,侯、卢如何逃跑,秦始皇怎样大怒,并将460人坑杀于咸阳,交待得十分清楚,时间、地点、人物、一应俱全,何来司马迁记坑儒没细节之说?治史不能在众多“大概”而无铁证的基础上得出完全肯定的结论,这有失史学工作者奉实事求是为圭臬的准则。
(摘编自《中华读书报》2010年6月23日,15版,周思源《秦始皇坑儒是事实,没背“黑锅”——读《“焚书坑儒”辨》)
秦末汉初文献少见非孔姓儒生讲述焚书坑儒之事与历史不符。汉文帝时,“欲求能治《尚书》者,天下无有,乃闻伏生能治,欲召之”。足见焚书坑儒时儒学所受打击之大,仅仅过了三四十年就已经几乎找不到能够讲解《尚书》的人了。《史记·儒林传》中“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的记载,显示了“焚书”与“壁藏”之间有明显的因果关系。贾谊《过秦论》中虽未有“焚书坑儒”直接出现,但以藏《诗》《书》要烧,语《诗》《书》要杀来看,李斯将《诗》《书》视为百家代表,因此“焚百家”就是对待儒家的态度,“杀豪杰”中就包括了敢于对秦非议者。“孔氏有古文《尚书》”,而当时立于官学的则是今文《尚书》,司马迁素来以博学多才和治学严谨著称,取古文舍今文足以说明他对孔安国学识和为人的信任,这可以佐证孔氏在“焚书坑儒”问题上不会妄言。也正是司马迁的治学严谨,他博览全书、访逸问学,做过大量实地考察,不可能随便听信某个人的“编造”就采纳其说。《秦始皇本纪》将侯生、卢生等怎么得罪的秦始皇,李斯如何进言,侯、卢如何逃跑,秦始皇怎样大怒,并将460人坑杀于咸阳,交待得十分清楚,时间、地点、人物、一应俱全,何来司马迁记坑儒没细节之说?治史不能在众多“大概”而无铁证的基础上得出完全肯定的结论,这有失史学工作者奉实事求是为圭臬的准则。
(摘编自《中华读书报》2010年6月23日,15版,周思源《秦始皇坑儒是事实,没背“黑锅”——读《“焚书坑儒”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