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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下发通知,决定开展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评估工作。调研涵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内相关司局、部属事业单位。对该条例的立法以及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摸底评估.为新时期财政监督法制建设创造新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