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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司形态,一方面反映了现实社会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对传统公司理念构成了极大的挑战。一人公司在国外已经得到了法律的逐渐认可,但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未有规定,表现了立法的滞后性。各国公司法之所以将一人公司纳入法定的公司范畴,是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有机结合。经济学之企业、公司理论有助于我们设计合理的一人公司相关具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