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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检察机关必须自觉地把平安建设融入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 牢固树立“大平安”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推进平安建设各项工作,努力把平安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建设平安中国提供法治保障
一、基层检察院平安建设存在的问题表现
(1)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有些基层检察院没有摆正平安创建的位置,消极、应付、依赖思想重,片面认为平安创建是党委综治部门的事,这种认识上的误区,没有将平安建设提高到应用的高度,造成对待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社会舆情应对、社区矫正、刑事被害人救助等领域社会管理创新处于滞后局面,检察监督触角没有得到更好延伸。
(2)群众参与度不够。平安不平安,群众说了算。群众是创建平安的主体。当前检察机关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仍存在单打独干的情况,在平安创建实践中缺乏以民意为导向,没有真正做到以群众意愿为平安建设的“风向标”,以群众评价为平安建设的“试金石”,没有建立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的有效载体,导致广大群众参与的意识不强、热情不高。
(3)社会矛盾化解意识不强。检察机关惩治犯罪的过程就是修复社会矛盾的过程,检察机关必须将化解社会矛盾必须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然而仍有一些基层检察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办案轻矛盾化解工作,在办案过程中回避社会矛盾,不愿扑下身子解决社会矛盾,或将群众的诉求推诿给其它部门了事,导致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
(4)平安创建缺乏推动力。有些基层检察院平安创建工作注重就事论事抓创建,平安创建工作的连续性和成效的持续性不明显,没有把平安创建工作纳入检察业务考评体系,只注重应付创建工作的检查、督促,忽视建立长效性机制建设。
(五)对平安创建研究不够深入。当前大部分基层院对平安创建工作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全面,仅停留在落实上级文件和应付考核层面,在制度化等层面探索研究深度和力度不够,开拓创新少。
二、基层检察机关推进平安创建切入途径
(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切入点推进平安创建工作
(1)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面正确履行捕诉职能,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程度地促进消极因素向积极因素的转变,尤其要积极关注一些特殊犯罪群体,如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弱势群体犯罪、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发的等各种情节轻微的犯罪,通过坚持人性化办案理念,努力做好释法析理疏导和感化教育挽救工作。
(2)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积极加强同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办案的过程中认真发现和查找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以检察建议为载体,积极促进案发部门或发案系统堵塞管理和制度漏洞。通过查办各类案件的活动研究摸索犯罪规律,寻找综治对策,以调查报告的形式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提供平安建设决策参考。
(3)把矛盾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坚持做到案件情况与风险状况同时分析、案件处理方案与风险处置同时制定、案件办理工作与稳控化解措施同时实施,实现全程开放式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释法说理工作机制,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类型的案件,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向当事人详细阐释理由,将可能带来稳定风险的事件妥善解决在萌芽状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及时缓解、疏导矛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二)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推进平安创建工作
(1)扎实开展提升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活动。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群众工作新途径新办法,积极开展提升公众安全感爱民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干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掌握社情、民情和检情,认真排查突出治安问题,悉心听取群众对检察工作和平安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基础性、根本性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扩大执法公开范围,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全面落实便民服务措施,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严肃责任查究监督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干警警,纯洁政法队伍,着力提升检察干警形象和群众满意度。
(2)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干警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村镇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运用身边发生的典型刑事案例,以生动的事实教育群众知法、守法、护法;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在善于利用法庭辩论和发表公诉词的机会揭露犯罪,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驻所检察部门通过采取法制教育和与心理疏导相结合的形式,教育人犯认罪服法;四是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爱护;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青少年维权岗”作用,努力优化中小学校周边环境。
(3)加强对特殊群体的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加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的保护、教育和矫正工作,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以及学校、社区的联系和配合,落实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措施;积极防止与减少新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在押人犯、劳改、劳教人员和社会上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罪犯的教育改造作用,预防减少犯罪;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并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对社会监改“五种人”〈保外就医、假释、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监督检查,通过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助建全管教组织,落实监督考察措施,依靠乡镇、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共同加强对在社会上“五种人”帮扶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
(4)积极参与网络舆情研判应对工作。建立健全网上舆情研判机制,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既要善于从网络舆情中提炼有价值信息,又要正确对待涉检负面报道,认真评估舆情影响,提出应对措施引导网络舆情;积极依法维护网上秩序,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吸收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安全隐患和正确引导重大、热点、敏感问题,大力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一、基层检察院平安建设存在的问题表现
(1)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有些基层检察院没有摆正平安创建的位置,消极、应付、依赖思想重,片面认为平安创建是党委综治部门的事,这种认识上的误区,没有将平安建设提高到应用的高度,造成对待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社会舆情应对、社区矫正、刑事被害人救助等领域社会管理创新处于滞后局面,检察监督触角没有得到更好延伸。
(2)群众参与度不够。平安不平安,群众说了算。群众是创建平安的主体。当前检察机关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仍存在单打独干的情况,在平安创建实践中缺乏以民意为导向,没有真正做到以群众意愿为平安建设的“风向标”,以群众评价为平安建设的“试金石”,没有建立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的有效载体,导致广大群众参与的意识不强、热情不高。
(3)社会矛盾化解意识不强。检察机关惩治犯罪的过程就是修复社会矛盾的过程,检察机关必须将化解社会矛盾必须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然而仍有一些基层检察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办案轻矛盾化解工作,在办案过程中回避社会矛盾,不愿扑下身子解决社会矛盾,或将群众的诉求推诿给其它部门了事,导致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
(4)平安创建缺乏推动力。有些基层检察院平安创建工作注重就事论事抓创建,平安创建工作的连续性和成效的持续性不明显,没有把平安创建工作纳入检察业务考评体系,只注重应付创建工作的检查、督促,忽视建立长效性机制建设。
(五)对平安创建研究不够深入。当前大部分基层院对平安创建工作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全面,仅停留在落实上级文件和应付考核层面,在制度化等层面探索研究深度和力度不够,开拓创新少。
二、基层检察机关推进平安创建切入途径
(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切入点推进平安创建工作
(1)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面正确履行捕诉职能,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程度地促进消极因素向积极因素的转变,尤其要积极关注一些特殊犯罪群体,如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弱势群体犯罪、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发的等各种情节轻微的犯罪,通过坚持人性化办案理念,努力做好释法析理疏导和感化教育挽救工作。
(2)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积极加强同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办案的过程中认真发现和查找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以检察建议为载体,积极促进案发部门或发案系统堵塞管理和制度漏洞。通过查办各类案件的活动研究摸索犯罪规律,寻找综治对策,以调查报告的形式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提供平安建设决策参考。
(3)把矛盾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坚持做到案件情况与风险状况同时分析、案件处理方案与风险处置同时制定、案件办理工作与稳控化解措施同时实施,实现全程开放式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释法说理工作机制,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类型的案件,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向当事人详细阐释理由,将可能带来稳定风险的事件妥善解决在萌芽状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及时缓解、疏导矛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二)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推进平安创建工作
(1)扎实开展提升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活动。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群众工作新途径新办法,积极开展提升公众安全感爱民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干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掌握社情、民情和检情,认真排查突出治安问题,悉心听取群众对检察工作和平安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基础性、根本性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扩大执法公开范围,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全面落实便民服务措施,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严肃责任查究监督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干警警,纯洁政法队伍,着力提升检察干警形象和群众满意度。
(2)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干警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村镇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运用身边发生的典型刑事案例,以生动的事实教育群众知法、守法、护法;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在善于利用法庭辩论和发表公诉词的机会揭露犯罪,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驻所检察部门通过采取法制教育和与心理疏导相结合的形式,教育人犯认罪服法;四是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爱护;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青少年维权岗”作用,努力优化中小学校周边环境。
(3)加强对特殊群体的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加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的保护、教育和矫正工作,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以及学校、社区的联系和配合,落实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措施;积极防止与减少新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在押人犯、劳改、劳教人员和社会上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罪犯的教育改造作用,预防减少犯罪;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并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对社会监改“五种人”〈保外就医、假释、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监督检查,通过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助建全管教组织,落实监督考察措施,依靠乡镇、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共同加强对在社会上“五种人”帮扶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
(4)积极参与网络舆情研判应对工作。建立健全网上舆情研判机制,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既要善于从网络舆情中提炼有价值信息,又要正确对待涉检负面报道,认真评估舆情影响,提出应对措施引导网络舆情;积极依法维护网上秩序,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吸收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安全隐患和正确引导重大、热点、敏感问题,大力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