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于欢案虽已时过五年,但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却值得深思.笔者将以正当防卫的主观要素为窥入点,细探于欢行为的性质—确证防卫性质的有无、防卫过当的成立与否.在行为人可能同时存在防卫目的和侵害目的时,应着重于防卫目的,且仅以最低限度的存在为门槛.防卫意识的内容应当以防卫认识为主.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中的直接故意所针对的对象是防卫行为所产生的过当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