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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广义上又称微型金融(Microfinance),是指向低收入人群或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金融中介形式(或机构)。小额信贷在我国经历了近二十年的实践操作后,其发展已陷入困境,在现存的300多家小额信贷机构中,正常运作的不足1/5,很多机构问题严峻,资金供给极度缺乏,贷款资本金不断缩小,时刻存在停止运行的威胁。另外,作为运营的基础条件,资金来源也会决定或者说制约小额信贷日后的运作模式。因此,保证资金供给充足,寻找有利于小额信贷机构高效、持久运营的资金来源渠道,便成为其顺利发展的关键之举。
一、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分析
本文将从市场化和非市场化两大方面,分别分析小额信贷的各种资金来源。需要说明的是,某些融资渠道并没有在我国出现,只是一种潜在的可利用方式。
(一)非市场化渠道
1、外界捐助
外界捐助主要是指各类非营利性组织及个人(在我国多为境外捐助机构)提供的无偿或低息贷款。在小额信贷的发展历史中,捐助一直是其资金来源的支柱之一,特别是在机构创设的初期,捐助资金的作用尤为明显,不但解决了业务开展的资本金问题,而且带来了各种技术层面的支持,为小额信贷机构日后独立运营奠定了基础。我国及世界范围内的数据都充分表明了捐助对于小额信贷发展的重大意义。
但是,捐助资金亦有它不可避免的缺陷。首先是其不可持续和不充足,捐助资金或作启蒙之用,或解燃眉之急,不可能针对某一项目永久存在,也不能充分满足资金需求,即使是在它最充足的时段。其次是权责不明,国际性的捐助机构没有能力对资金的具体运用实施全面监控,不能保证资金使用的准确与效率。最后,长期的捐助不利于小额信贷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反而容易造成对捐助的依赖性。
2、政府补贴贷款
政府补贴贷款实际上是政府扶贫资金的一部分,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小额信贷。通常这些贷款在农村地区设有网点的正规金融机构发放(在我国为农行及农村信用社),鼓励贫困家庭通过借贷发展各类生产经营,或解决短时间资金困难,实现脱贫致富目标。因其出发点及运作模式与小额信贷大体相同,在此也可算作小额信贷的重要资金来源。
不过,补贴贷款在实践过程中始终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反而加剧了不发达地区金融市场的扭曲和金融资源配置的无效率。主要表现在:①贷款发放不到位,真正的贫困户难以获得贷款。②贷款回收率低。这多是由于补贴贷款的扶贫性质使得借款者怀有国家买单的预期,影响其还款意愿。
上述两种典型非市场资金来源,从可持续性,经营效率方面来看,都不能成为小额信贷可靠的资金保证。因此,其他资金补充方式必然会出现并占据主流。
(二)市场化渠道
市场条件下的小额信贷机构,选择市场化的资金来源,应是题中之意。
1、批发贷款
批发贷款是指大型金融机构,如中央银行、世界银行、正规商业银行以贷款形式提供给小额信贷机构的批量资金。
2、引入商业资本
引入商业资本既可以指本国民间资本投资于小额信贷领域,参股或创建小额信贷机构,也不排除外资的介入。通过引入商业资本,可以促成小额信贷治理结构的改善,明确权责关系,建立激励体系,保证机构运行效率。
3、资金互助
资金互助是指基金或合作社性质的机构以当地居民交纳的互助金为资金来源,在合作社成员有借款需求时发放贷款。此种资金供应虽然总额少,范围小,但其借贷方向都有很强的针对性,组织起来简便易行,对借款者的真实需求有清楚的了解,有力于贷款的及时发放,无形的道德约束又有利于贷款的及时回收。
4、储蓄
储蓄至今仍是信贷型金融机构的最主要资金来源,其地位不可取代。对于世界上比较成功的几个小额信贷范例,无一不是利用储蓄作为补充资金的主要手段。小额信贷若要实现大范围持续发展,也必须借助这一形式。
5、资本市场融资
从资金供应的可持续性,供应总量,以及由资金供应性质所影响的机构运作效率来看,市场化资金来源渠道应该成为小额信贷机构的必然选择。
二、如何完善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渠道
(一)明确小额信贷机构的合法地位
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以上涉及的所有市场融资渠道都无从谈起。商业资本参与要求小额信贷机构是合法的企业主体,吸收存款要求其是正规的金融机构,同业拆借要求其与其他金融企业有对等的地位。从立法角度出发,给予事实上已存在的小额信贷组织的合法地位,是当务之急。
(二)放开利率限制,通过赢利前景吸引民间资本
在我国,高于法定利率4倍的利率即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以我国目前短期平均贷款利率6%来计算,小额信贷利率上限为24%。再考虑所得税和经营风险因素,商业资本的参与可以说是无利可图。因此,放开利率管制,允许小额信贷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由定价,保证其赢利能力,方能使商业资本的投资热情研发成真正的投资行动。
(三)鼓励基层创新
面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合作”二字形同虚设的现状,基本上证明了单纯的国家体制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失效。而在我国个别地区所进行的农村资金互助试点,则取得了初步的成绩。如吉林梨树县、河南南马庄等地,不但通过资金互助解决了借贷资本金的问题,而且确定了小额信贷的运作机制,实现了谁参与,谁受益,形成了良好的激励性与可持续性,真正体现了合作的真谛。所以,相信基层的智慧,放开各种束缚,积极鼓励群众的自我创新意识,是解决类似小额信贷资金问题的途径之一。■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一、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分析
本文将从市场化和非市场化两大方面,分别分析小额信贷的各种资金来源。需要说明的是,某些融资渠道并没有在我国出现,只是一种潜在的可利用方式。
(一)非市场化渠道
1、外界捐助
外界捐助主要是指各类非营利性组织及个人(在我国多为境外捐助机构)提供的无偿或低息贷款。在小额信贷的发展历史中,捐助一直是其资金来源的支柱之一,特别是在机构创设的初期,捐助资金的作用尤为明显,不但解决了业务开展的资本金问题,而且带来了各种技术层面的支持,为小额信贷机构日后独立运营奠定了基础。我国及世界范围内的数据都充分表明了捐助对于小额信贷发展的重大意义。
但是,捐助资金亦有它不可避免的缺陷。首先是其不可持续和不充足,捐助资金或作启蒙之用,或解燃眉之急,不可能针对某一项目永久存在,也不能充分满足资金需求,即使是在它最充足的时段。其次是权责不明,国际性的捐助机构没有能力对资金的具体运用实施全面监控,不能保证资金使用的准确与效率。最后,长期的捐助不利于小额信贷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反而容易造成对捐助的依赖性。
2、政府补贴贷款
政府补贴贷款实际上是政府扶贫资金的一部分,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小额信贷。通常这些贷款在农村地区设有网点的正规金融机构发放(在我国为农行及农村信用社),鼓励贫困家庭通过借贷发展各类生产经营,或解决短时间资金困难,实现脱贫致富目标。因其出发点及运作模式与小额信贷大体相同,在此也可算作小额信贷的重要资金来源。
不过,补贴贷款在实践过程中始终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反而加剧了不发达地区金融市场的扭曲和金融资源配置的无效率。主要表现在:①贷款发放不到位,真正的贫困户难以获得贷款。②贷款回收率低。这多是由于补贴贷款的扶贫性质使得借款者怀有国家买单的预期,影响其还款意愿。
上述两种典型非市场资金来源,从可持续性,经营效率方面来看,都不能成为小额信贷可靠的资金保证。因此,其他资金补充方式必然会出现并占据主流。
(二)市场化渠道
市场条件下的小额信贷机构,选择市场化的资金来源,应是题中之意。
1、批发贷款
批发贷款是指大型金融机构,如中央银行、世界银行、正规商业银行以贷款形式提供给小额信贷机构的批量资金。
2、引入商业资本
引入商业资本既可以指本国民间资本投资于小额信贷领域,参股或创建小额信贷机构,也不排除外资的介入。通过引入商业资本,可以促成小额信贷治理结构的改善,明确权责关系,建立激励体系,保证机构运行效率。
3、资金互助
资金互助是指基金或合作社性质的机构以当地居民交纳的互助金为资金来源,在合作社成员有借款需求时发放贷款。此种资金供应虽然总额少,范围小,但其借贷方向都有很强的针对性,组织起来简便易行,对借款者的真实需求有清楚的了解,有力于贷款的及时发放,无形的道德约束又有利于贷款的及时回收。
4、储蓄
储蓄至今仍是信贷型金融机构的最主要资金来源,其地位不可取代。对于世界上比较成功的几个小额信贷范例,无一不是利用储蓄作为补充资金的主要手段。小额信贷若要实现大范围持续发展,也必须借助这一形式。
5、资本市场融资
从资金供应的可持续性,供应总量,以及由资金供应性质所影响的机构运作效率来看,市场化资金来源渠道应该成为小额信贷机构的必然选择。
二、如何完善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渠道
(一)明确小额信贷机构的合法地位
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以上涉及的所有市场融资渠道都无从谈起。商业资本参与要求小额信贷机构是合法的企业主体,吸收存款要求其是正规的金融机构,同业拆借要求其与其他金融企业有对等的地位。从立法角度出发,给予事实上已存在的小额信贷组织的合法地位,是当务之急。
(二)放开利率限制,通过赢利前景吸引民间资本
在我国,高于法定利率4倍的利率即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以我国目前短期平均贷款利率6%来计算,小额信贷利率上限为24%。再考虑所得税和经营风险因素,商业资本的参与可以说是无利可图。因此,放开利率管制,允许小额信贷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由定价,保证其赢利能力,方能使商业资本的投资热情研发成真正的投资行动。
(三)鼓励基层创新
面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合作”二字形同虚设的现状,基本上证明了单纯的国家体制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失效。而在我国个别地区所进行的农村资金互助试点,则取得了初步的成绩。如吉林梨树县、河南南马庄等地,不但通过资金互助解决了借贷资本金的问题,而且确定了小额信贷的运作机制,实现了谁参与,谁受益,形成了良好的激励性与可持续性,真正体现了合作的真谛。所以,相信基层的智慧,放开各种束缚,积极鼓励群众的自我创新意识,是解决类似小额信贷资金问题的途径之一。■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