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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企业与职业教育是利益相关者,具有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但是,我国涉农企业在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必须强化涉农企业责任意识,确立其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主体地位;建立涉农企业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社会支持体系;创新校企合作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模式,增强涉农企业参与度;建立利益机制,激发涉农企业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内生动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