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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问题的提出六书转注一直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特别是转注是造字法还是用字法,聚讼纷纭,莫衷一是。笔者曾撰有《六书"转注"补说》[1]一文(以下简称《补说》),赞同转注是造字法,并认为转注是造字者为分化和区别处于使用中的多义字的一个意义,回转头去在已使用的原体字上加注该意义的类首,从而形成新的文字即转注字。文中对转注是否只针对假借多义字,《说文》转注"建类一首,同意相受"的含义,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