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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银监会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指出,商业银行获准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为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的存贷比"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意味着商业银行将能够向小型微型企业释放更多贷款资源,或将改变商业银行对小企业贷款有心无力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