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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概念,可见,党在执政理念上呈现出从"管理"到"治理"的重要转型。治理与管理既紧密联系又有不同内涵,如何理解这其中的转变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管理;治理;国家;理论革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了非常引人注目的新表述,《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行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府治理,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这是我们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概念。"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不仅是我们党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创新,而且反映了党和政府从"管理"国家到"治理"国家思维上的跨越。治理与管理既紧密联系又有不同内涵,如何理解这其中的转变,怎么将其应用于社会实践之中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
"治理"概念不同于传统的"管理",正如让·彼埃尔·戈丹所说,"治理从头起便须区别于传统的政府统治概念"[1]。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種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2]。从管理到治理,言辞微变之下涌动的,是一场国家、社会、公民从着眼于对立对抗到侧重于交互联动再到致力于合作共赢善治的治道变革。
"管理"和"治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理论内涵上却有着很大的差别:
第一,主体从单一走向多元。就公共事务的承担主体而言,一般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三大类。"管理"存在着主体与客体的界分,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在传统的管理思维中,过分的依赖政府职能,而忽视了市场及社会组织的效用。在"治理"观念指导下,政府将深刻转变职能,让渡更多权力,经济社会的直接干预会减少,宏观调控更加科学合理。公共生活不再是政府的"独角戏",政府将由"独舞"变"领舞",引导和充分激发社会各阶层各主体迸发活力。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报告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部分中提出"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更是充分体现了多元社会主体参与治理的思路。"治理"是一种更为先进、更高层次的管理,它重视制度规则却不仅仅依赖制度规则,而是强调在规则体系的基础上唤醒民众的参与意识,调动民众的主观能动性,促进社会协同和整体互动。跟过去的简单强调"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提法不同,"治理"强调各个主体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包容互信、合作共赢。由"管理"向"治理"转型,不仅有利于社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而且有利于我们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活力。
第二,目标从同一走向和谐。"管理"强调更多的是社会秩序,一般以法律的、行政的或者是暴力的手段达到控制的目的。许多地方政府部门认为社会存在价值冲突等异质性时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所以往往以同一性的管理思维达到一种刚性稳定。中国正踏入改革的深水区,社会价值和利益诉求也变得更加多元,而治理的运作模式是复合的、合作的、包容的,更易于消弭社会矛盾,形成和谐。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的比较多的就是"活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本身就包含了人类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如民主、平等、法治、参与、协商等,这不仅是我国治国理政的观念变革,更是为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促进了和谐。正如俞可平所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须超越任何组织和群体的局部利益,而以中华民族和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着眼点;不仅要集中全党的智慧,还要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不仅要有政治精英的参与,也要有普通民众的参与;不仅要依靠党组织强大的政治动员能力,更要严格遵循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的基本方略。"[3]
第三,理念从人治走向法治。如果说"管理"是"为民做主"的话,那么"治理"就是"自己做主"。从权利的来源来看,政府的管理权来自于权力机关的授予,虽然说权力机关的权力本质上来源于人民的授权,但是这种权力的授予是间接的,但是旧社会留给我们的人治传统较多,政治体制有着一些不可避免的遗传问题。如前所述,传统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比较注重的是稳定性和管控性,长期以来都是"官管民"的模式,公民也习惯于被管,社会和市场的参与空间较小。当然,这并不是说人治传统下没有法治,但是法律是政府管理社会的手段和工具。而治理则不同。"治理"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群众对自身公共生活的建构方式,在这个过程中,执政党和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而是以积极的合作推动者为各方主体提供交流平台,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的利益要求。国家治理现代化最重要的是现代法治理念和原则的建立,就是通过理论分析和研究逐渐消除治理的抽象特征建构具象的制度系统的过程,就是建立解决权力冲突与利益分配问题的机制的过程,就是明确政府职责和健全问责的过程,其本质是法治的深耕过程。
"治理"大热之后,各地开始组织学习,不过,热词背后更需要我们进行冷思考。许多城市紧锣密鼓地开始推行各地的城市治理政策,例如上海、长沙等等。在理论研究之后,我们必须要把握城市治理从某种意义上讲其实就是一道民生综合题,如果不把"为民服务"放在心上,不把"以人为本"作为灵魂,也只能是纸上谈兵,或者说是自弹自唱的独角戏。所以我们必须要首先把握城市治理的理论逻辑,而不是一味地生搬硬套或闭门造车。伊利斯o马里昂o扬提出正义"要求的不是消除差异,而是确立种种制度,否定压迫而推进群体差异的再生产和对群体差异的尊重。"[4]城市正义要站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重塑起价值的共同体,从而增加城市的包容性和归属感,特别是在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城市正义无疑是治理的逻辑起点。
参考文献
[1] 让·彼埃尔·戈丹. 现代的治理,昨天和今天:借重法国政府政策得以明确的几点认识[J]. 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 1999,2.
[2] 俞可平. 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M]. 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2,190-193.
[3] 俞可平. 现代治理体系本质特征是民主[EB/OL]. 参见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overseas/2013-12/02/c_125793963.htm?prolongation=1
[4] 任政. 城市正义:当代城市治理的理论逻辑[EB / OL]. 参见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articles/sxpl/sx/article_2011101446967.html
【关键词】管理;治理;国家;理论革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了非常引人注目的新表述,《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行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府治理,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这是我们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概念。"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不仅是我们党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创新,而且反映了党和政府从"管理"国家到"治理"国家思维上的跨越。治理与管理既紧密联系又有不同内涵,如何理解这其中的转变,怎么将其应用于社会实践之中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
"治理"概念不同于传统的"管理",正如让·彼埃尔·戈丹所说,"治理从头起便须区别于传统的政府统治概念"[1]。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種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2]。从管理到治理,言辞微变之下涌动的,是一场国家、社会、公民从着眼于对立对抗到侧重于交互联动再到致力于合作共赢善治的治道变革。
"管理"和"治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理论内涵上却有着很大的差别:
第一,主体从单一走向多元。就公共事务的承担主体而言,一般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三大类。"管理"存在着主体与客体的界分,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在传统的管理思维中,过分的依赖政府职能,而忽视了市场及社会组织的效用。在"治理"观念指导下,政府将深刻转变职能,让渡更多权力,经济社会的直接干预会减少,宏观调控更加科学合理。公共生活不再是政府的"独角戏",政府将由"独舞"变"领舞",引导和充分激发社会各阶层各主体迸发活力。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报告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部分中提出"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更是充分体现了多元社会主体参与治理的思路。"治理"是一种更为先进、更高层次的管理,它重视制度规则却不仅仅依赖制度规则,而是强调在规则体系的基础上唤醒民众的参与意识,调动民众的主观能动性,促进社会协同和整体互动。跟过去的简单强调"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提法不同,"治理"强调各个主体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包容互信、合作共赢。由"管理"向"治理"转型,不仅有利于社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而且有利于我们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活力。
第二,目标从同一走向和谐。"管理"强调更多的是社会秩序,一般以法律的、行政的或者是暴力的手段达到控制的目的。许多地方政府部门认为社会存在价值冲突等异质性时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所以往往以同一性的管理思维达到一种刚性稳定。中国正踏入改革的深水区,社会价值和利益诉求也变得更加多元,而治理的运作模式是复合的、合作的、包容的,更易于消弭社会矛盾,形成和谐。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的比较多的就是"活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本身就包含了人类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如民主、平等、法治、参与、协商等,这不仅是我国治国理政的观念变革,更是为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促进了和谐。正如俞可平所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须超越任何组织和群体的局部利益,而以中华民族和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着眼点;不仅要集中全党的智慧,还要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不仅要有政治精英的参与,也要有普通民众的参与;不仅要依靠党组织强大的政治动员能力,更要严格遵循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的基本方略。"[3]
第三,理念从人治走向法治。如果说"管理"是"为民做主"的话,那么"治理"就是"自己做主"。从权利的来源来看,政府的管理权来自于权力机关的授予,虽然说权力机关的权力本质上来源于人民的授权,但是这种权力的授予是间接的,但是旧社会留给我们的人治传统较多,政治体制有着一些不可避免的遗传问题。如前所述,传统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比较注重的是稳定性和管控性,长期以来都是"官管民"的模式,公民也习惯于被管,社会和市场的参与空间较小。当然,这并不是说人治传统下没有法治,但是法律是政府管理社会的手段和工具。而治理则不同。"治理"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群众对自身公共生活的建构方式,在这个过程中,执政党和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而是以积极的合作推动者为各方主体提供交流平台,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的利益要求。国家治理现代化最重要的是现代法治理念和原则的建立,就是通过理论分析和研究逐渐消除治理的抽象特征建构具象的制度系统的过程,就是建立解决权力冲突与利益分配问题的机制的过程,就是明确政府职责和健全问责的过程,其本质是法治的深耕过程。
"治理"大热之后,各地开始组织学习,不过,热词背后更需要我们进行冷思考。许多城市紧锣密鼓地开始推行各地的城市治理政策,例如上海、长沙等等。在理论研究之后,我们必须要把握城市治理从某种意义上讲其实就是一道民生综合题,如果不把"为民服务"放在心上,不把"以人为本"作为灵魂,也只能是纸上谈兵,或者说是自弹自唱的独角戏。所以我们必须要首先把握城市治理的理论逻辑,而不是一味地生搬硬套或闭门造车。伊利斯o马里昂o扬提出正义"要求的不是消除差异,而是确立种种制度,否定压迫而推进群体差异的再生产和对群体差异的尊重。"[4]城市正义要站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重塑起价值的共同体,从而增加城市的包容性和归属感,特别是在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城市正义无疑是治理的逻辑起点。
参考文献
[1] 让·彼埃尔·戈丹. 现代的治理,昨天和今天:借重法国政府政策得以明确的几点认识[J]. 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 1999,2.
[2] 俞可平. 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M]. 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2,190-193.
[3] 俞可平. 现代治理体系本质特征是民主[EB/OL]. 参见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overseas/2013-12/02/c_125793963.htm?prolongation=1
[4] 任政. 城市正义:当代城市治理的理论逻辑[EB / OL]. 参见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articles/sxpl/sx/article_20111014469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