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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金融体制中推动利率市场化的创新组织形态,在缓解农户及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等方面有重要作用。但我国现有的监管体系存在监管法律依据缺失、监管主体不明、监管职责含糊等问题,无法实现对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监管,为金融安全埋下了隐患。因此,应尽快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主体及其职责,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