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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与药品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国家不断推出新的法律法规来加强规范食品药品市场,但依然有许多企业不按规定进行生产和销售。对此类被有关部门查处的产品,本刊予以曝光,请消费者谨慎购买。
一、违法广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违法广告公告
工商广公字[2009]6号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今年第二季度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监测检查,重点抽查了各省(区、市)电视台卫视频道6月24日和各省(区、市)省会(首府)城市都市类报纸6月10日~12日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现将监测抽查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一、《半岛晨报》(辽宁)6月11日发布的大连航天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宣传“SHE宫腔镜无痛取胚术”诊疗技术,使用患者名义宣传疗效,严重违反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新疆都市报》6月11日发布的新疆天山医院耳鼻喉治疗中心医疗广告。该广告宣传美国低温等离子消融技术、瑞士MDXON刨削系统等诊疗技术,使用患者名义证明疗效,保证治愈,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三、《楚天都市报》(湖北)6月11日发布的知蜂堂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直接宣传产品的治疗作用,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使用患者名义证明功效,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四、《太原晚报》6月11日发布的心舒丸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未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使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的内容,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五、《三秦都市报》(陕西)6月11日发布的雏凤精药品广告。该广告篡改药品监管部门广告审批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使用专家患者名义证明疗效,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六、《北方新报》(内蒙古)6月10日发布的美国美力坚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产品功效的宣传超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使用消费者的形象证明功效,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七、《南国早报》(广西)6月12日发布的南宁肛泰肛肠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医疗资讯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介绍韩国Dr.camescope电子肛门镜检查系统和美国PPH微创除痣技术,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八、《燕赵都市报》(河北)6月10日发布的立胆清药品广告。该广告宣传产品含有化石双酶因子“化石溶石洗胆”的治疗原理,使用专家、患者名义证明产品功效,保证治愈,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九、《南国都市报》(海南)6月12日发布的益安宁药品广告。该广告未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批擅自发布,使用患者形象证明功效,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十、内蒙古卫视6月24日发布的苦丁降压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未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批,采用专题片广告形式,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功效并使用专家、患者名义证明疗效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药品监管
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药品评价抽验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盐酸二甲双胍片、板蓝根颗粒、麻疹腮腺炎风疹三联减毒活疫苗3个品种进行了全国评价抽验。结果显示,总体质量状况良好。现将抽验结果公告如下:
1、盐酸二甲双胍片
全国共有180个药品批准文号、165家生产企业。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987批,涉及71家生产企业。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981批次抽验结果为合格,6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辽源市迪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80204的2批次,不合格项目中1批次为检查(溶出度)、1批次为性状及检查(溶出度),批号为20060601的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溶出度);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706011的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河南兴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705330的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检查(重量差异);北京市永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71102789的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溶出度)。
2、板蓝根颗粒
全国共有916个药品批准文号、777家生产企业。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775批,涉及155家生产企业。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771批次抽验结果为合格,4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分别为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汉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80101的2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检查(微生物限度);广西润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70905的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检查(装量差异);哈药集团世一堂制药厂生产的批号为0706514的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水分)。
3、麻疹腮腺炎风疹三联减毒活疫苗
全国共有4个批准文号、4 家生产企业。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12批,涉及3家生产企业。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验,本次全国评价抽验,麻疹腮腺炎风疹三联减毒活疫苗样品全部合格。
三、食品监督
7月23日,因二氧化硫超标,10种食品被北京市工商局责令全市停售。
市工商局本周共抽取样本926个,不合格样本10个,抽检合格率为98.9%。其中蔬菜、鲜肉、食盐、大米、食用油、水发产品、鲜奶、干果、坚果、谷物粉制品、方便面、蜂蜜、小麦粉、蜜饯抽检全都合格。市工商局提醒市民:凡已购买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一、违法广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违法广告公告
工商广公字[2009]6号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今年第二季度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监测检查,重点抽查了各省(区、市)电视台卫视频道6月24日和各省(区、市)省会(首府)城市都市类报纸6月10日~12日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现将监测抽查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一、《半岛晨报》(辽宁)6月11日发布的大连航天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宣传“SHE宫腔镜无痛取胚术”诊疗技术,使用患者名义宣传疗效,严重违反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新疆都市报》6月11日发布的新疆天山医院耳鼻喉治疗中心医疗广告。该广告宣传美国低温等离子消融技术、瑞士MDXON刨削系统等诊疗技术,使用患者名义证明疗效,保证治愈,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三、《楚天都市报》(湖北)6月11日发布的知蜂堂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直接宣传产品的治疗作用,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使用患者名义证明功效,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四、《太原晚报》6月11日发布的心舒丸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未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使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的内容,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五、《三秦都市报》(陕西)6月11日发布的雏凤精药品广告。该广告篡改药品监管部门广告审批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使用专家患者名义证明疗效,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六、《北方新报》(内蒙古)6月10日发布的美国美力坚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产品功效的宣传超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使用消费者的形象证明功效,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七、《南国早报》(广西)6月12日发布的南宁肛泰肛肠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医疗资讯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介绍韩国Dr.camescope电子肛门镜检查系统和美国PPH微创除痣技术,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八、《燕赵都市报》(河北)6月10日发布的立胆清药品广告。该广告宣传产品含有化石双酶因子“化石溶石洗胆”的治疗原理,使用专家、患者名义证明产品功效,保证治愈,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九、《南国都市报》(海南)6月12日发布的益安宁药品广告。该广告未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批擅自发布,使用患者形象证明功效,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十、内蒙古卫视6月24日发布的苦丁降压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未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批,采用专题片广告形式,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功效并使用专家、患者名义证明疗效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药品监管
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药品评价抽验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盐酸二甲双胍片、板蓝根颗粒、麻疹腮腺炎风疹三联减毒活疫苗3个品种进行了全国评价抽验。结果显示,总体质量状况良好。现将抽验结果公告如下:
1、盐酸二甲双胍片
全国共有180个药品批准文号、165家生产企业。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987批,涉及71家生产企业。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981批次抽验结果为合格,6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辽源市迪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80204的2批次,不合格项目中1批次为检查(溶出度)、1批次为性状及检查(溶出度),批号为20060601的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溶出度);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706011的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河南兴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705330的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检查(重量差异);北京市永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71102789的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溶出度)。
2、板蓝根颗粒
全国共有916个药品批准文号、777家生产企业。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775批,涉及155家生产企业。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771批次抽验结果为合格,4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分别为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汉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80101的2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检查(微生物限度);广西润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70905的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检查(装量差异);哈药集团世一堂制药厂生产的批号为0706514的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水分)。
3、麻疹腮腺炎风疹三联减毒活疫苗
全国共有4个批准文号、4 家生产企业。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12批,涉及3家生产企业。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验,本次全国评价抽验,麻疹腮腺炎风疹三联减毒活疫苗样品全部合格。
三、食品监督
7月23日,因二氧化硫超标,10种食品被北京市工商局责令全市停售。
市工商局本周共抽取样本926个,不合格样本10个,抽检合格率为98.9%。其中蔬菜、鲜肉、食盐、大米、食用油、水发产品、鲜奶、干果、坚果、谷物粉制品、方便面、蜂蜜、小麦粉、蜜饯抽检全都合格。市工商局提醒市民:凡已购买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